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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21〕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2-24 10:30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1-02-24 10: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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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1〕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提升贵阳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简洁高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进驻市政务大厅窗口部门(含联络制窗口部门)、驻厅企业;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业务大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大厅);

(三)区(市、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及权重

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软环境,强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促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确保我市政务服务工作更加高效、廉洁和高质量、高水平运转”为主题,紧紧围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制定由共性指标和业务建设指标两部分组成的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含改革创新加分10分)。各项考核内容及权重如下:

(一)进驻市政务大厅窗口部门(含联络制窗口部门)(详见附件1)

1.共性指标(30分)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高效、便民、利企、减负”的总体原则,以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提升服务质效为抓手,结合各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制定相关指标。

2.业务建设指标(权重70分)

业务建设指标根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及重要业务指标任务、第三方评估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改革创新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的相关明细指标。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业务大厅(详见附件2)

1.共性指标(30分)

坚持以“便民、规范、廉洁、高效”为服务宗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内容,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按照《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分厅运行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指标。

2.业务建设指标(权重70分)

业务建设指标根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及重要业务指标任务、第三方评估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及改革创新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的相关明细指标。

(三)区(市、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详见附件3)

1.共性指标(25分)

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网上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为基础,紧紧围绕省、市政务服务专项目标及工作部署,结合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推进情况,制定相关指标。

2.业务建设指标(权重75分)

业务建设指标根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及重要业务指标任务、第三方评估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及改革创新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的相关明细指标。

四、考核组织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督办督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专项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放管服”处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为基层减负松绑有关要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采取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指标,结合考核对象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暗访督查情况、业务监管情况、“好差评”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线上抽查、暗访督查、实地检查、回访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

六、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分类研究制定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逐项明确考核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执行。

(二)开展自查评分。考核对象根据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内容,对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于当年12月中旬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内容,对考核对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提出考核评定意见,拟写考核情况通报,于次年1月中旬前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通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次年1月底前印发,并通过贵州政务服务贵阳站点向社会公布。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等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对市政务大厅市直窗口部门、市政务大厅驻厅企业、市政务大厅分厅、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分类排名,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评定。其中,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部门,按同类参评部门总数的20%评为“优秀”;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部门,按同类参评部门总数的50%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低于90分的部门评为“合格”等次;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部门,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目标绩效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政务服务满意度)是第三方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结果提交贵阳贵安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年度综合目标绩效涉及政务服务工作内容及考核分值,结合考核对象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得分,赋分折算后提交贵阳贵安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入考核对象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值。

(三)追责问责。对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3年10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筑府办发〔2013〕8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贵阳市进驻市政务大厅窗口部门政务服务工作专项目标考核体系

2.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业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专项目标考核体系

3.贵阳市区(市、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专项目标考核体系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