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办函〔2021〕4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10:3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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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1〕4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0年
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抓好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武〔2021〕3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反馈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50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整改要求、整改内容等,全面完成《督察意见书》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检查验收,不断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时间安排
(一)时限要求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对照本地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细化整改措施,确保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从2021年7月起,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15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整改台账。2022年3月2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本辖区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台账、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把关,从2021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整改推进情况;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对督察反馈6方面7类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市政府。
2.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贵州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整改内容等,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办结销号;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对整改结果和上报数据负责。
3.涉及交通、水利等项目,由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申报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监管,配合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市、县)参照省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承担本地所有问题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是问题整改具体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严肃问责机制。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迟缓慢、“月报”不按时报送、整改敷衍塞责的,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规定,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发现弄虚作假、按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采取挂牌督办、暂停用地报件审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整改措施清单
一、关于部分重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督察发现全市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图斑59个,涉及面积5474.21亩,其中耕地2747.39亩(永久基本农田823.89亩)。
整改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梳理项目清单,按照整改措施明确的责任单位,将相应项目下发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期整改。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查处项目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查处后,涉及交通、水利项目由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交委、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申报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其他重点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用地报批,加快用地审批进度,确保项目用地限期组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观山湖区、乌当区、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政府,市交委、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督察反馈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时,将大量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食作物,对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造成影响。
整改措施:
1.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种植面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推动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有效遏制耕地撂荒。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
3.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确保粮食种植规模基本稳定、确保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有序规范引导,强化动态监管。
整改时限: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问题
督察发现全市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问题项目3个,涉及项目区面积1535亩,其中耕地136.91亩(永久基本农田128.62亩)。
整改措施:
1.不符合(或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人造景观项目,已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限期拆除,复耕复绿;涉及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或用于绿化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确属无法复耕的,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论证后,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2.符合(或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人造景观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3.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人造景观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函》(黔自然资函〔2020〕1070号),对2020年11月清查出来尚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占耕人造景观项目,加快推进力度,限期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花溪区、清镇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关于补充耕地项目问题
核查发现全市存在补充耕地问题1个,涉及开阳县。该问题涉及立项选址不符合要求、后期管护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对立项选址不符合要求问题,由开阳县政府组织项目进一步比对,对不符合新增耕地选址要求的区域,从县级占补平衡指标库中核减选址不符合要求区域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县级指标不足的,报请市级统筹扣减。
2.对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由开阳县政府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完成整改。对不能整改或未完成整改的,从县级占补平衡指标库中核减不实的新增耕地指标。县级占补平衡指标库剩余指标不足的,报请市级统筹扣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开阳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问题
核查发现全市2019年度验收市域内增减挂钩问题项目1个,位于花溪区,涉及面积164.13亩,为项目区实施管理不到位问题,主要体现为备案数据不准确,图、数和实地不一致。
整改措施:结合自然资源部2019年清理检查工作,由花溪区政府重新提交正确的项目备案数据落实整改,确保图、数和实地一致。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花溪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关于土地卫片执法监管问题
核查发现全市2019年度卫片执法问题图斑156个,土地面积4557.5亩,其中耕地1894.02亩(永久基本农田509.07亩)。
1.上报不实、定性不实问题。涉及图斑39个,面积1489.8亩,其中耕地380.94亩(永久基本农田59.74亩)。
整改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土地使用实际情况,区分情形落实整改。一是属违法的应依法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移送的移送,该完善用地手续的完善用地手续,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二是符合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等用地政策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尽快完善临时用地许可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农村道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尽快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三是对填报时分类错误且无违法用地行为的,提供佐证资料证明,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审核销号。
整改时限:2022年3月。
责任单位: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及的市直有关部门。
2.查处不到位问题。涉及图斑117个,面积3067.7亩,其中耕地1513.08亩(永久基本农田449.33亩)。
整改措施:
(1)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经认定为违法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对未执行到位的,坚决按照处罚决定处置要求执行到位,该拆除没收的坚决拆除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提升查处质量。
整改时限:2022年3月。
责任单位: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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