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武〔2021〕3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反馈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50号)要求,特制订《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50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整改要求、整改内容等,全面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武〔2021〕3号)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国家、省、市的检查验收,不断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三、组织保障
成立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市、县)参照省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四、整改重点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武〔2021〕3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反馈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50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整改要求、整改内容等,对涉及我市的6方面7类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省、市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五、问责机制
对工作推进迟缓慢、“月报”不按时报送、整改敷衍塞责的,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规定,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发现弄虚作假、按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采取挂牌督办、暂停用地报件审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六、完成时限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文件原文:筑府办函〔2021〕4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