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筑府办函〔2021〕8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11-19 发布时间: 2021-11-19 09:25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购买市公交集团公共交通服务市区两级资金分摊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1-11-19 09:2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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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1〕8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购买

市公交集团公共交通服务市区两级

资金分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有关企业:

《贵阳市政府购买市公交集团公共交通服务市区两级资金分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政府购买市公交集团公共交通服务

市区两级资金分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安排部署,保障我市公共交通基本服务供给,充分调动公交企业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购买市公交集团公共交通服务范围

(一)市公交集团在贵阳市范围内提供基础保障型公交线路所产生的政策性运营亏损以及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

(二)市公交集团与各区(市、县、开发区)单独签订协议确定补贴金额的公交线路,属于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范畴,资金拨付方式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

(三)市公交集团自行开辟的市场化公交经营线路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财政分摊原则与核算方法

(一)市、区两级财政分摊原则

政府购买市公交集团公共交通服务资金实行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公交运营线路为跨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公交运营线路完全在各区(市、县、开发区)辖区内的由区级财政资金全额承担。

(二)财政购买公交服务资金核算方法

根据公交线路长度及班次频率测算市、区两级购买公交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总额,按照公交线路途经各辖区区域的比例,核定市、区两级财政需承担的资金额度。具体计算公式为:

1.市级财政承担购买服务资金计算公式

市级财政承担购买服务资金=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跨区域线路行驶总里程/总行驶里程)×市财政承担比例]

2.区级财政承担购买服务资金计算公式

区级财政承担购买服务资金=[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区域内线路行驶里程/总行驶里程)]+[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跨区域线路行驶总里程/总行驶里程)×区财政承担比例]

三、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购买服务资金来源

市级承担资金按程序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区级承担资金由各区(市、县、开发区)按程序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二)购买服务资金管理

1.市交委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为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主体,与市公交集团签订购买公交服务协议,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确定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预算。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市公交集团进行考核后确定考核绩效。

2.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将各区级财政应负担的购买服务资金(预拨与清算)数额行文告知各区(市、县、开发区),由市交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归集各区级财政购买公交服务资金。

3.资金采用“分季预拨、次年清算”方式进行拨付。一是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于每季度末将年度预算资金总额的25%拨付至市交委,市交委收到后及时向市公交集团拨付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二是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开发区)于次年5月底前对政府购买市公交集团公共交通服务金额进行年度清算,并兑付核定的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资金。



(共印4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