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发〔2019〕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19-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4-18 23:1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筑府发〔2019〕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201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论述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民生保障、适应机构改革需要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在立法工作中体现和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经研究,现将2019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安排
(一)审议项目
1.地方性法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证明事项清理、撤县(市)设区审批及工作推进情况等,完成现行地方性法规在政府环节的理清工作,形成修改或废止草案等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政府规章:由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下列立法工作:一是在2018年对涉及证明事项等各类专项清理的基础上,继续按立法程序完成后续的相关修改、废止工作。二是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完成行现150件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因清理的量大、面广,根据具体情况分批形成修改或废止决定草案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三是根据撤县(市)设区审批及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启动涉及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工作。
(二)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5件)
序号项目名称调研责任部门调研完成时间1《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修改)》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5月30日前2《贵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修改)》市卫生健康局5月30日前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市公安交通管理局5月30日前4《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改)》市发展改革委7月30日前5《贵阳市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市大数据局
市金融办7月30日前
2.政府规章(4件)
序号项目名称调研完成时间调研责任部门1《贵阳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修改)6月3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修改)8月30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规定》(修改)8月30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贵阳市乡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8月30日前市水务局
上述表格中明确的相关调研责任部门完成地方性法规5件、政府规章4件的立法调研工作。经调研,立法条件成熟需要转为审议类项目的,地方性法规由调研责任部门商市司法局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对接,政府规章由调研责任部门与市司法局沟通协商,同意或可以转为审议类项目的,地方性法规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的时间、政府规章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初稿起草、论证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形成立法调研报告、文本及起草说明送审稿等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应在收齐相关送审材料后的3个月内完成审查、修改、论证等工作,形成草案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
(三)其他工作
1.推进政府规章专项修改工作。2017年全面清理需进行专项修改的19件规章中还未完成的,涉及部门要按照2017年12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抓紧开展调研工作,作好前期准备,尽快提请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专项修改。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
2.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做好其他相关立法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凡在2019年有立法任务和涉及机构改革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起草、清理、调研等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确保立法草案起草、清理和调研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时间落实到位。立法计划确定的审议类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抓紧工作,尽早完成。对于调研项目,要积极推动,在规定时间完成调研工作后,形成立法调研报告报送市司法局。承担立法草案初稿起草的各有关部门和市司法局要加强立法合作、相互配合,确保任务完成。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初稿起草、调研工作的规章项目,起草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或暂缓。地方性法规草案不能按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依据《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起草责任部门将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的详细理由、补救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说明。
(二)强化重点环节
一要落实起草工作责任。起草、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规章草案,起草责任部门要厘清所涉及的管理体制、法律关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规范的内容、实施的环境及条件等,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公正的立场思考和处理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与涉及部门沟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重大、疑难问题,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送审稿的内容、论证程序、送审的全部材料等必须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送审稿由起草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二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提前介入,跟踪了解立法计划实施情况。要站在全市高度依法严格审查把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对经审查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市司法局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退回起草责任部门修改完善后重新按要求报送。
三要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起草责任部门和市司法局要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公开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基层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及公众的意见,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议,使所立之法有效管用。
(三)强化队伍建设
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保持立法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立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适当增加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的需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98份
文字解读:《贵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