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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发〔2021〕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2-01 14:3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1-02-01 14: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2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改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贵州省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口径〉的通知》(贵改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贵法委发〔2020〕3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落实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同城一支队伍”等改革工作〉的通知》(黔文旅办发〔2020〕6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贵阳市实际,建立“同城一支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切实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系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优质高效落实整改要求,推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城一支队伍、减少执法层级”要求,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彻底解决多层执法问题,形成执法主体权限明确,权责事项明晰,机构运行顺畅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组织机构

为完成此次整改任务,特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定梅(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  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云龙(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俊基(市委编办主任)

何志坚(市委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王  黔(云岩区政府区长)

黄成虹(南明区政府区长)

俞  洋(花溪区政府区长)

李  成(乌当区政府区长)

步  岚(白云区政府区长)

罗  杨(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徐志松(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  伟(市委编办副主任)

宗学伦(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为切实推动有关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从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四、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升思想认识,找准政治站位,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厘清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承担本行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许可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市场日常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等职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文化和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调整市、区两级文化执法机构管理体制。一是将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六个市辖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上收市级管理,作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派出机构设置。二是市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上收后,其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身份管理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同城一支队伍”后,各区党委、政府意识形态和“扫黄打非”、行业日常行政管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派出机构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与监督,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三)严格遵循经费随人员、职能划转的原则。其中:1.基本支出。根据上划人员的范围,以改革方案获批当月工资表为基本支出经费测算依据,将原渠道由区财政保障的基本支出经费上划市级财政,完善人事手续后,由市级与区级财政进行清算,最终以完善人事手续后的审定数为准。2.项目经费。根据市委编办批复的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各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上划后,为保障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的正常开展,应将原区财政保障的监管与执法能力建设类等经常性项目经费(剔除上级转移支付及一次性项目)上划市级财政。上划工作完成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持正常运转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仍由各区财政局保障。

(四)市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上收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其文化和旅游领域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和精简,完善执法权责清单,确保市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体移交后做到有序衔接,人事管理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五)涉及上收的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编制、人事等事宜从2020年11月23日起全部冻结,只出不进,占编占岗的要清理调整到位,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三个月。各区政府要安排有关部门对人员身份和档案先行审核,不符合移交的人员由区政府自行消化,同时做好各项稳定工作,确保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使改革取得实效。

(六)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上收后,作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派出机构,各涉及的区政府要保障派出机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做好相关保障,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与各区政府认真研究有关执法职责和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执法工作不断档、不推诿扯皮,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衔接,正常开展。

(八)以后涉及县(市)改区,参照上述做法推进改革。

五、整改时限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21日—2020年9月30日),针对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梳理问题,及时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接汇报,结合贵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整改阶段(2020年9月30日—2020年11月30日)建立“同城一支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切实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0日)在完成整改任务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市级有关部门、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必须把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更好地依法行政,促进文化和旅游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

(二)狠抓落实。市、区要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尽快调整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管理体制。

(三)严肃纪律。市级有关部门、各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附件:1.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六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情况表(略)

2.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六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情况及经费预算表(略)

抄送:市委编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日印发

共印1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