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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发〔2021〕2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1-11-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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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1-11-25 10:2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

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

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21〕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1123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

审批权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黔府函〔2021102号)要求,为确保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结合贵阳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承接事项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包括贵阳市行政辖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二)土地征收审批。包括贵阳市行政辖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内,贵阳市依权限或承接权限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内,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包括贵阳市行政辖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内,除省级承接的国务院授权事项所涉范围外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二、工作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1.组件申报。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用地申报相关要求,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和组件准备工作,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形成报批材料并落实相关资金,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确认,在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前提下,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申报材料同步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2.用地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的用地报批材料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要求,负责申报材料全面审查,对重要资料缺失、相关规划不符、用地计划指标和相关资金未落实、涉及违法用地未按规定查处到位的不得通过审查。涉及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召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通过审查后,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和征地补偿资金缴款通知,待各区(市、县)、开发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形成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3.用地批准。市政府印制“贵阳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查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市政府以“筑府用地函”编号印发用地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冠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土地征收审批权”字样,印发后须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4.用地备案。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收到用地批准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报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建设用地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建设用地备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对用地批次备案,并定期清查,做好建设用地备案管理工作。

5.档案台账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及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档案管理工作,对收集和形成的用地报批材料、电子信息等进行梳理、汇总和归档。市级档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各级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报批台账管理制度,根据自身职责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计划和管理台账,安排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台账管理,及时更新和按时报送审查,确保各级台账数据统一、真实无误。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各区(市、县)、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在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计划等相关规划计划衔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公益性用地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成片开发范围、制定成片开发计划,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审查论证后,形成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对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数据入库管理和方案实施监管工作,切实规范土地征收流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

贵阳市一并承接授权和委托权限范围内用地审批相关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做好审批信息公开维护管理、事项答复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答复,避免因公开不到位、答复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统筹县级信息公开、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承接行使用地审批权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资料收集、信息整理和答复、应诉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用地审批市级审查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指导和监管各区(市、县)、开发区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用地报批相关工作。做好建设用地备案、资料归档、信息公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用地审批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应诉和资料收集、信息整理等工作。

市林业局: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县级组件相关工作,做好林地使用政策的指导、监督、解释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生态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县级组件相关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备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按规定开展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申报的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计划以及产业政策情况进行审查。

市交委:负责对申报道路交通项目方案合理性及纳入相关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依法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用地报批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划转管理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的相关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征地社保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河湖、水利工程和“两湖一库”水源地管理保护相关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水务相关规划和政策情况进行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的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移民搬迁等项目纳入相关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审查。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审查。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用地申报和土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实施辖区用地组件申报和资金落实工作,组织和督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用地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土地征收“告知、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职责,规范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认真落实相关安置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和督促辖区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社区(街道办)做好用地批后监管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用地报批、土地征收各项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研究解决用地报批中重要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指导、督促、协调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监督检查

由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用地报批和备案、土地利用计划执行以及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实施情况检查和实地抽查,跟进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用地报批报件质量进行统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审查把关不严、报件质量不高、整改不力、瞒报漏报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在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及时开展约谈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查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守保护红线。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执行权限内的用地审批。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含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相关政策)及用途管制规则,批准用地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耕地。

(二)坚持节约集约,增量存量并重。坚决执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相关要求,以真实有效的项目精准报批建设用地,预防新增批而未供土地,加强存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收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土地征收资金,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认真履行征地信息公开相关义务,强化征地领域风险问题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减少征地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贵阳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贵阳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马宁宇(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副组长:林刚(市政府副市长)

  员:李昂(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斌(市委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吴义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杜华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德刚(市林业局局长)

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志坚(市司法局局长)

韦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毛志伟(市水务局局长)

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琳(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儒康(市交委副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