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3 16:5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直属各乡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委政策法规与安全处、基建处、综合运输处、贵安管理处:
现将《贵阳贵安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3日
贵阳贵安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航〔2021〕1号)、《贵阳市、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贵阳贵安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各负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桥梁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贵阳贵安所有航道的桥梁,重点是省管航道和五级以上(含五级)航道的桥梁(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航运企业是船舶安全航行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证船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障船舶在桥区水域安全规范航行。
负责桥梁养护和运行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桥梁运行管理单位)是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标识、防撞设施;对抗撞性能不足的,采取设置防撞设施、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措施,提升防撞能力。
航道养护单位是桥区水域航道养护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保障桥区水域航道和水上航标处于良好的状态。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航道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航道养护单位及水上航标养护,保障桥区航道安全。对于乌江主航道上的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各区(市、县)交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乌江航务局的联系,掌握相关信息。
3.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属地政府报告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有关工作(其中:两城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有关工作由市交委负责),推动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落实城市、管道等桥梁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其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整治航道维护尺度不足、航标缺失或功能失常等问题。要按照航道养护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强桥区水域水上航标维护管理,加强航道水深测量和维护,加强技术考核,保证桥区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不低于相关规范要求。涉及桥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情况通报桥梁运行管理单位。本次行动中涉及的桥区航标设置、重置、新增问题,桥上航标由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水上航标由航道养护单位负责。
(三)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行为。督促航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相关事故或险情等安全警示教育和船员培训,提升船员防范船舶碰撞桥梁的安全意识和驾引能力,规范桥区水域驾引行为;建立健全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交通管理机构水上交通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汛期无动力船舶、锚地船舶监管,严防失控走锚。涉及桥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情况通报桥梁运行管理单位。
(四)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组织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自查和综合评估。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先开展自查(自查要点见附件2),再根据自查结论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评估要点见附件3),贵州省航道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详见附件4。重点整治桥梁标志标识设置维护不到位、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要求设置维护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标志标识和设施设备,提升防撞能力,保障桥梁安全运行。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送至市交委。涉及航道、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情况分别通报所属当地航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 。
(五)建立长效机制
公路、航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跟踪督办,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的常态化、长效化。
结合交通运输职能职责,对涉及到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了《贵阳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5),请各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至2022年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2月底前)。
动员部署我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印发实施方案,对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做出具体安排。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贵安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全面部署,细化措施,全面启动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
(二)隐患排查(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贵安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要求,组织开展桥区桥梁安全、水上交通、水域航道隐患排查。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市交委。
(三)集中整治(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组织开展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工作。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制定计划,实施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公路桥梁标志标识完善,2022年9月底前完成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整改工作。桥梁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造的,应于2021年9月底前开始履行工程建设和养护工程组织实施程序,落实资金渠道,2022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按计划如期完成。公路桥梁风险隐患治理结合危旧公路桥梁改造统筹实施。
(四)巩固提升(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贵安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贵安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总结三年行动工作情况,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市交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委基建处、委综合运输处、委政策法规与安全处、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基础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船舶桥梁碰撞隐患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综合运输处,由委基建处、委综合运输处、委政策法规与安全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基础建设服务中心相关同志组成,陈仕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885158269),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单位工作情况信息。
(二)狠抓责任落实。牵头部门负责船舶桥梁碰撞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的指导、沟通、协调,督促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对照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一个任务、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任务具体到项目、时间节点、岗位、个人。确保船舶桥梁碰撞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对我市普通公路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补助资金支持。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多措并举,保障船舶桥梁碰撞隐患治理行动有序有效实施。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加强船舶桥梁碰撞隐患治理工作的调度,及时将有关信息和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报送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各责任部门落实落细方案及联系人;每月底、每年12月1日,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分别报送月度工作信息、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船舶桥梁碰撞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