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5 16:1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乡公路路面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
为做好我市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使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经研究,我委制定了《贵阳市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2021年2月5日
贵阳市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
竣(交)工验收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贵阳市公路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制定贵阳市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方案:
一、成立验收组
成立贵阳市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竣(交)工验收小组,成员为:
组 长:刘强(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瓦浩、徐鹏
成 员:廖英、裴刚、钱贤臣、郑洪威、林仁羿、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建设质量的领导、公路养护、质监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验收条件
根据《贵州省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规定,按照竣(交)工合并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业主完成执行报告并提交竣(交)工验收申请;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设计单位出具合格符合性审查意见;
(五)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八)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三、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验收小组开展竣(交)工验收工作。
(一)组织验收小组成员、项目所属乡镇政府、区、县(市)交管局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检,核实完工情况;
(二)听取参建各单位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审阅各单位内业有关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五)出具竣(交)工验收会议纪要。对于不能提供工程决算、竣工文件和审计报告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先行开展竣(交)工外业验收,待资料齐备后再完善相关手续包括出具验收会议纪要。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