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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2 17:3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实施办法》明确烈士亲属在异地祭扫过程中需重点把握以下三项:一是异地祭扫申请时间必须在每年8月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异地祭扫申请。二是自行祭扫前需到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到达烈士安葬地或纪念地后先行到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并填写回执单,无介绍信或回执单将导致回程后无法报销相关费用。三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拒缴过路费、拒付住宿费、据购景区门票、破坏公共设施、堵门堵路、要求超标准接待,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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