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回贵州安置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3-06-25 16:3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1.军队转业干部原籍或入伍地是贵州的。 2.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是贵州的。 3.配偶已随军,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各地,并且符合各地落户时间规定。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是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二是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因功致残的。 5.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是贵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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