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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文明城市和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5 09: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区(市、县)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服务满意度,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环境,不断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经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文明城市和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文明城市

和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医保发〔2019〕50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办法〔2020〕38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14号)、《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文明委〔2021〕8号)要求,结合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制定的贵州省地方标准《医疗保障窗口服务规范》(DB52/T1556—2021)(以下简称《规范》),制定了《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文明城市和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单位,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全市精神文明城市建设和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服务满意度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环境,不断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医保治理创新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过对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全市医疗保障窗口服务要求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时与各地政务服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逐条逐项认真对照《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精神文明城市和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要求,对所属医疗保障窗口进行规范,确保窗口标准化建设不走样、不变形,切实提升全市医疗保障窗口服务规范化水平,为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单制结算做好支撑保障。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省医疗保障局将对《规范》进行解读培训,市局将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并就各地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随时进行督导,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行风建设考评重要内容。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保障窗口服务规范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明确窗口服务规范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于7月16日前通过协同报送市医保局规财处汇总。

附件:

附件1:贵阳贵安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文明城市和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3:贵州省地方标准《医疗保障窗口服务规范》(DB52T1556-2021)

附件4:贵阳市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联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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