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服务便民利企服务住房服务相关政策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7 18:4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帮助实体经济渡过难关、稳定就业,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4号)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功能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zxwt.gjj.guiyang.gov.cn/login)申请办理。

(二)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功能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致电归集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预约柜面办理。分中心、管理部开通办理绿色通道,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柜面办理所需资料为: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比例)调整表》;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

3.5人以上的单位须提供电子版。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

自2月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缓缴期限1年。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贷款权益,但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仍须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缴存企业可致电归集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预约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缓缴办理所需资料为《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三、其他事项

(一)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标准划分。

(二)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报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0年2月起实施。

附件:

【2020】14号 附件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咨询电话.xlsx

【2020】14号 附件2: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xlsx

 

分享到:

上一篇:筑府办函〔202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再提交二手房估价报告的通知
 
您好,我是筑筑。欢迎您访问贵阳市人民政府网,需要帮助可随时点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