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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08 22:20:5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在中环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拆中发生了违纪违法问题。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举一反三,制定相关措施,解决房屋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局、市国土局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制定相关的规定,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在中环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拆中主要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约束和监管机制、违法违规确权、虚增设补偿项目、捏造被征拆房屋面积、通过虚增设补偿项目提高补偿费用而套取工作经费等问题。为了防止在开展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也发生前述违纪违法问题,制定该《通知》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管理,确保征收程序得当、公开透明、有序开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房〔2014〕95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53号)。
  二、主要内容
  (一)践行大数据理念,房屋征收工作实行数字化信息管理
  (二)认真做好房屋征收计划编制工作
  (三)认真做好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四)切实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和统筹工作
  (五)扎实做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切实做好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保障管理工作
  (七)科学合理确定征收期限
  (八)及时依规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九)落实保障并规范使用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十)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房屋征收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加强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协同抓好房屋征收有关工作
  三、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通知》强调用大数据手段来加强和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运用大数据理念来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和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市以及市委市政府创建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战略部署的具体抓手和举措,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通过建立更加规范的房屋征收数字化信息管理体系,运用系统锁定被征收房屋摸底数据,对房屋征收计划、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监管和统筹,推行征收补偿协议网上签约,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好地规范和监督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公开、透明和程序得当。
  (二)有计划地开展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通过编制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以规划为依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征收计划,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实行计划管理,是为了有效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有利于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房屋征收工作实行统筹管理和科学决策。
  (三)制定配套措施,为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依据
  《通知》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经费的规范使用、房改资金的归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相关办法和措施,目的是为了在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有规范统一的标准、方式和办法,以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提高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的效率,确保房改资金不流失。
  (四)加强监督和统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征收补偿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房屋征收实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科学与否。《征收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擅自扩大受惠范围及主体、跨区项目(如市政道路建设)补偿方案区域间标准不平衡致个别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推进缓慢等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所以,《通知》强调方案要征求市级房屋征收部门意见,目的是为了使市级房屋征收部门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对方案进行统筹,对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进行平衡,以确保方案合法、合理、可行,维护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五)建设房屋征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实现行业高度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对征收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结合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履历以及工作过程的记录,建立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评价标准,形成征收中介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市、区联动,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使诚实守信成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业的行为规范,实现行业高度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市级房屋征收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能提供持续服务的机构名单供征收主体和被征收人选择,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文件原文:筑府办发〔2019〕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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