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12 22:10:1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3月28日下发了《贵阳市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全市电网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导,意义深远。现将本《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电力是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网规模和承载能力实现大幅跃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与此同时,我市电网建设中出现了新情况、新内容和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落地、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小区配套电网、设施安全维护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亟待解决。为从体制上解决当前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满足现代省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根据2018年9月13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徐昊主持召开并形成的《关于研究我市电网建设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18]342号)精神,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贵阳供电局,起草了该《意见》,报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后,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实施。
二、出台依据及过程
本《意见》主要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77号》及省、市电网建设有关文件。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贵阳市电网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本着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与贵阳供电局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座谈和专题讨论,撰写了《意见》初稿。2019年1月9日,讨论并原则通过本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待机构改革后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2月26日-3月8日再次送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经再次修改完善,形成《贵阳市关于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三、适用范围
《意见》明确了相关适用范围,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城镇、园区、农村)规划建设的电力输送、分配等电网基础设施,包括各电压等级变电站、输配电线路、中低压用户电力接入等相关规划建设项目。范围界定后,使《意见》实施更加明确。
四、电网规划管理
《意见》从3个方面强化电网规划管理。一是注重多规融合。明确供电部门在编制电网规划时,要充分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做好与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的深度融合。二是保障供电设施用地。明确供电部门按照供电需求编制《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走廊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市或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相应设施纳入城市控规或村镇规划,确保电力设施与地块基础设施同步推进。三是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明确全市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应先报请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将调整方案报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网建设用地管理机制
《意见》从6个方面对电网建设用地进行优化:一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是加强土地收储。城市片区开发中,要统筹考虑变电设施用地,根据区域用电需要,把供电设施用地一并进行土地收储,明确合理价格,按照划拨方式进行供地。三是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进行办理。四是支持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置换调整。因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或确因建设需要,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总规、土地利用规划等法定规划中对占用地进行置换调整,供电部门牵头修改电力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及备案手续。五是优化建设用地办理模式。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用地申报的相关规定提供要件资料,并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相关费用后,由项目所在地的辖区政府(管委会)组卷上报。六是超前谋划项目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贵阳市电网发展规划,将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储备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六、电网项目审批
《意见》从4个方面来提高电网项目审批效率:一是简化变电站审批流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批复的电网专项规划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是压缩规划审批办理时限。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15个工作日内为满足规划条件的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提高用地供应速度。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籍调查成果、勘测定界报告并缴纳相关费用后进行申报的,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供应。四是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住建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施工许可证。
七、城市电力管廊建设模式
《意见》从3个方面明确电力管廊建设模式:一是实施架空线路入地工程。贵阳市中心城区逐步采取地下敷设方式建设电力线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走廊规划》,统筹组织电力管沟规划建设。二是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做好电力专项规划与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预留电力线缆位置。三是明确入廊政策。现有电力架空线路入地和新增电力线路按政府与供电局框架协议执行,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的按后续管理规定执行。
八、住宅区配套电网设施建设管理
《意见》从3个方面强化住宅区配套电网设施管理:一是小区配电建设“三同时”。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是实行设计图审查制。新建住宅区电力接入(10KV及以上)设计方案应送供电部门初审,经管网综合联席会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电力接入(10KV及以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送供电部门审查,电力接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三是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选取资质合格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使用合格的电力设备及材料,严格执行住建部门制定的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开展全过程监理、监管工作。
九、电网建设补偿机制
《意见》从4个方面健全电网建设补偿机制。一是出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管委会要出台本区域内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指导标准和青苗赔偿标准。二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电力建设单位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对杆塔基础、隧道地面永久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三是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电力建设单位对需要砍伐林木的项目,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对林木权利人依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四是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电力建设单位按照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认真核算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中低压用户电力接入手续
《意见》从4个方面简化中低压用户电力接入手续:一是建立管线综合协调机制。由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交管部门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服务工作。二是简化规划许可流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许可手续;20千伏以下线路原则上不办理相关规划许可。三是优化绿地占用审批流程。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和各区(市、县)园区绿化主管部门收到管辖范围内的申请材料后, 9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四是压减掘路、占路或涉路许可办理时限。市区两级城管、交通部门收到掘路、占路或涉路申请材料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挖掘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十一、供电部门内部审批办理
《意见》从3个方面加快供电部门内部审批办理:一是加快电力线路迁改。贵阳供电局收到迁改申请后,应立即联系迁改单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确定迁改初步方案。二是压缩用电报装时限。用电报装办理压减至低压居民用户7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3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50个工作日。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关系国计民生项目的用电,贵阳供电局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优化服务、专人负责、现场办公、重点督办等措施加快办理用电。
十二、电力设施安全监管
从3个方面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安全检查。市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会同供电部门开展电网设施安全检查,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督促问题整改;林业、住建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输电线路走廊下树木、野蛮施工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强化安全防控。公安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大力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治安问题。供电部门要将内部治安防控工作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输电线路、电力设施防范能力。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贵阳供电局,研究及制定全市电力设施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联合属地政府,定期检查违章建筑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情况,集中整治违章建筑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违法人员。
十三、电力工作统筹
从4个方面强化工作统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要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市电网规划建设,主持召开全市电网建设工作会议,综合协调解决电网规划落地、小区电网配套建设、工业有序用电、电力设施安全维护等建设推进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二是建立电网建设会商常态工作机制。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定期或适时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研究、协商、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电网建设主体责任。贵阳供电局为市电网建设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保障重大活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用电安全稳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用电需求。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要结合全市“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对电网发展建设项目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监管不到位的行为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一律彻查并严肃处理,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确保全市电网发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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