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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23 23:41:1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 出台背景
  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关系社会民生与就业稳定,是推动创业创新、实现经济增长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国家、省都高度重视强化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和金融服务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贵阳市在《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筑府办发〔2016〕34号)基础上,制定《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扩大资金池资金规模和支持范围,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二、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35号)中“以设立贷款风险代偿补偿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放大贷款倍数”;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黔党发〔2018〕2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筑党发〔2019〕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3条,对资金池的设立和管理、资金使用对象和支持范围、申报贷款流程和贷款管理、补偿程序和核销流程、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对制定依据、中小微企业标准进行了说明,对资金池支持的贷款形式进行了解释:资金池主要支持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的特性,为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对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应收账款、股权质押贷款也纳入支持范围。
  (二)第二章资金设立和管理部分,共4条。其中:
  第四条明确了资金池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确定了资金池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补充机制。资金池资金总规模10亿元。2019年首期规模3亿元,市区两级共同筹措,其中统筹整合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筑信贷)、贵阳市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筑成贷)共5500万元,各区(县、市)及四个开发区分别出资1000万元,市本级财政出资105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出资部分拨入市金融办指定账户。后期市级财政每年注入5000万元,各区(县、市)及四个开发区每年分别出资500万元,至总规模为止,注入资金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合作银行原则上按照合作资金规模的10倍进行信贷投放,在达到总规模后,资金池将为贵阳市民营企业提供100亿的信贷资金支持,有效缓解贵阳市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六条、第七条委托贵阳市科技金融公司(原“筑信贷”受托管理机构,贵阳投控集团子公司)继续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并规定了受托管机构职责。
  (三)第三章适用对象和范围部分,共6条。其中:
  第八条、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支持企业范围,在中小微企业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银行实际操作,将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贷款以及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经营性贷款也纳入支持。
  第十条明确了贷款用途,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分别为1年和3年。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了合作银行职责,合作银行贷款放大倍数,以及贷款利率。
  (四)第四章申报流程和贷款管理部分,共6条。其中: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申报流程和合作银行的贷款管理。
  第十六条鼓励银行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线上贷款业务,并与贵阳市的贵商易平台逐渐打通,以实现便捷快速金融服务,并将线上业务纳入资金池支持范围。由于线上业务操作与线下有较大不同,且在磨合阶段,因此对于线上申报和贷款管理由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再另行制定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为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加强信用建设和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为合作银行和受托管理机构合作开展贷款管理。
  (五)第五章补偿与核销部分,共4条。其中:
  第二十条规定了补偿需提供资料和程序。对于贷款损失,由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原则上按各5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资金清算扣完为止。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追偿后资金的分配。
  第二十二条明确了资金池的风险容忍度,即在合作期间,资金池代偿金额达到合作金额一半时,合作银行暂时停止新业务,以控制风险,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核销程序。
  (六)第六章监督与考核部分,共8条。规定了对资金池各类主体的监督和考核,对于受托管机构的管理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文件执行,并参照省“贵园信贷通”等补偿资金管理费支取方式,从利息中支取管理费以不占用资金池本金额度。
  (七)第七章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解释单位,原相关办法停止实施。
  


文件原文:筑府办发〔2019〕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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