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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业招商项目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9-02-06 22:59:3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业招商项目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12号)文件要求,由我局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以“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考核各单位的工业招商项目情况,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全市工业招商项目考核工作,现就合同签约投资额、入统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在谈项目投资额、主要负责人接待拜访企业情况四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解释和考核要求说明如下:
  一、合同签约投资额
  指被考核单位及其部门(派出机构)、 政府性平台公司或企业当期与国内外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正式合同投资金额, 不包括意向投资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等投资金额。权重为20%,由被考核单位每月10日前提供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工业招商项目推进情况表》,同时提供合同作为佐证材料。
  二、入统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
  指当期落地开工并纳入统计调查的招商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权重为60%,由市统计局每月初提供该月工业新入库项目情况表,经我局会同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核定是否为工业招商项目。
  三、在谈项目投资额
  指被考核单位及其部门(派出机构)、政府性平台公司或企业当期与国内外企业签订的意向投资协议、战略合作协议金额或正在洽谈的项目意向投资额。权重为10%,由被考核单位每月10日前提供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工业招商项目推进情况表》,并预留方案、意向投资协议书、战略合作协议书、新闻、简报等文件备查。
  四、主要负责人接待拜访企业情况
  指各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当期接待拜访国内外企业的数量。权重为10%,由市投资促进局每季度末提供《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引资情况统计表》,以“赴省外开展招商活动情况”中“对接企业(家)”一栏为考核内容。


文件原文:筑府办函〔2019〕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业招商项目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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