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百姓拍”APP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0 00:21:2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委厅字〔2018〕3号),我市于2018年3月正式实施“贵阳百姓拍”APP 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奖励机制,市民通过下载“贵阳百姓拍”手机 APP 现场拍照上传举报城市管理问题,经核实的每个问题可获得10元现金奖励或积分奖励,并通过手机终端实时提现。截止2019年8月31日,下载量达3万余人次,受理举报案件145万余件,发放奖金额380余万元,城市管理问题举报及处置范围覆盖全市13个区(市、县)建成区,有效提高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全民网格员”互动机制,营造了“我参与、我受益、我快乐”的良好氛围。为完善“贵阳百姓拍”APP 工作机制,科学搭建奖励资金池,倒逼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属地责任意识,拟定了《“贵阳百姓拍”APP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12号),《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发〔2017〕12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委厅字〔2018〕3号)等文件。
三、主要目的
创新治理方式,加强城市管理,强化和巩固“贵阳百姓拍”APP手机应用软件自上线以来取得的实效,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建议权、监督权和落实监督举报有奖制度,更好地发挥公众监督倒逼机制。有效引导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长期持久的城市管理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7条,对资金池的设立和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兑现方式、对账流程、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包含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分别阐述了《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对奖励资金作出界定,明确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1.政策依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委厅字〔2018〕3号)。
2.适用范围:贵阳市全域范围内通过“贵阳百姓拍”APP举报反映并符合奖励标准的城市管理案件应兑现的现金和积分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管理工作。
3.奖励资金:指保障“贵阳百姓拍”APP公众参与奖励兑现市、区(市、县)配套的专项资金。
4.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用于 “贵阳百姓拍”APP社会公众参与现金奖励、积分奖品购买(仅限市级奖励资金)。
(二)第二部分包含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主要对资金池的设立和管理、资金的来源、余额使用等进行明确。
1.资金池设立和管理: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照财经要求分级设制奖金池,分级管理,统一使用。其中,奖励资金池余额要求:
(1)市级资金池余额要求:
全市上一月度应兑现现金和积分奖品价值总额的300%≤市级奖励资金池余额≤全市上一年度奖励资金应兑现现金和积分奖品价值总额;
(2)区(市、县)、开发区奖励资金池余额要求:
本级上一月度应兑现现金奖励资金和上一月末累计应兑现但未兑现现金奖励资金之和的200%≤区(市、县)、开发区奖励资金池余额≤本级上一年度奖励资金应兑现总额。
2.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拨款,各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将奖励资金池启动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二是相关市场化服务企业的服务合同约定扣减的服务费、履行合同违约扣款、调减服务费等。
3.资金余额使用:奖励资金余额可滚动至下一年度使用,各级奖励资金池余额资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按年度于每年12月份按程序一次性上缴财政。
(三)第三部分包含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资金池兑换形式和市、区(市、县)两级承担责任。
1.奖励形式包含现金奖励和积分奖励,其中现金奖励可通过“贵阳百姓拍”APP进行兑现;积分奖励兑现方式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购买相应价值积分商品通过“贵阳百姓拍”APP进行兑现。
2.按照问题责任范围归属确定市、区(市、县)两级拨付责任。属于市级部门和单位责任范围以及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问题,奖励资金由市级奖励资金池兑换;属于区(市、县)、开发区部门和单位责任范围责任的问题,奖励资金由区(市、县)、开发区奖励资金池兑换。
(四)第四部分包含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了“贵阳百姓拍”APP公众参与奖励资金对账流程。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提供上一月度相关区(市、县)“贵阳百姓拍”APP相关案件信息和应兑现奖励资金数进行数据和金额核对信息通报。
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于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核对结果,并根据奖励资金池余额要求向本级奖励资金池注入奖励资金。
3.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信息无误,按程序进行兑现。
4.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反馈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贵阳百姓拍”APP相关案件信息和应兑现奖励资金数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信息存在差异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区(市、县)进行二次核对,对确实无法明确责任等问题的,由市级奖励资金池负责兑现奖金,对能够明确责任的,由相关区(市、县)奖励资金池进行兑现。
(五)第五部分包含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奖励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保障工作进行明确。
1.资金管理工作:相关资金列入同级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并由其负责管理。
2.资金监督和保障工作:同级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配合做好资金安全、数据等相关保障工作。
(六)第六部分为第十七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文件原文:筑府办函〔2019〕10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百姓拍”APP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