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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05 18:37:0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2016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贵阳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函〔2016〕190号),为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实,2018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74号),对占一补一主体责任、鼓励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土地变更登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目前试行期一年已到。为延续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确保我市林地资源不因建设项目使用而减少,在征求各区(市、县)的基础上对(筑府办函〔2018〕74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依据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对各类贵阳市第二环城林带范围内林地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黔林资通〔2015〕20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函〔2016〕19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74号)。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贵阳市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林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我市启动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在确保全市林地总量动态平衡、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和筹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推动建设项目落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占一补一”工作实施以来,各区(市、县)建立了林地异地有偿占补平衡机制,共有187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涉及林地面积1079.63公顷,其中,已完成占一补一项目130个、累计完成补充林地面积641.14公顷;正在实施占一补一项目57个、累计补充林地面积438.49公顷,总体上保持了林地资源的占补平衡,确保全市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不因项目建设而降低。
  四、起草过程
  2019年5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74号)试行一年已到期,为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的延续性,在征求各区(市、县)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市林业局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的通知》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的通知》。
  五、主要内容
  针对各区存在自建林地但在短期内不能开展确权登记的情况,在“鼓励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中增加了“在短期内不能开展确权登记的自建林地“占一补一”储备库地块,由各区(市、县)组织自查验收并申请市级复核,通过市级复核后,可以纳入林地“占一补一”储备库,用于且仅用于本县的建设项目“占一补一”工作,但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承诺并完善以下工作:将自建林地储备库地块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年度变更“一张图”作为林地管理;及时高质量地开展林地储备地块的森林植被提质增效工作,确保森林植被全部计入森林覆盖率;条件成熟后及时完善自建林地储备库的林权登记工作。”

  

文件原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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