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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2 00:00: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起草背景

当前,围绕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建设,奋力实现贵阳贵安数字经济发展“六个重大突破”,坚定不移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坚持“四个强化”,做实“四个融合”,奋力实现数字经济发展“六个重大突破”,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培育体系,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的行业引领型示范企业,助力打造数据中心集聚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将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打造成为贵阳贵安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贵阳贵安协同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贵阳贵安协同融合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贵阳贵安发展实际,制定了《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文本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提出了贵阳贵安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培育体系,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的行业引领型示范企业,助力打造数据中心集聚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第二部分是年度目标,提出了每年遴选10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初创型企业,100户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长型企业,形成分类分级企业动态培育台账,进行重点服务、精准扶持。到2022年,累计培育150户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的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引领型示范企业。第三部分是工作原则,从做大存量、培育增量,问题导向、解难渡困,定向服务、注重实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四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工作原则。第四部分是相关标准,从初创型企业入库标准、成长型企业入库标准、引领型企业认定标准三个方面给予定义。第五部分是工作内容,从建立企业服务台账、建立企业服务机制、完善工作监测考评、开展示范企业评定四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服务保障、强化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保障措施。

三、关于《实施方案》相关类型企业认定标准

(一)初创型企业入库标准

企业在贵阳贵安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入统条件,并成为新增入统企业。

(二)成长型企业入库标准

1.企业在贵阳贵安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入统条件。

2.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规模的,同比增长20%以上;当年软件业务收入2000—5000万元规模的,同比增长15%以上;当年软件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同比增长10%以上。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在市场中具备较高竞争力。或入选省级“百企引领”示范企业。

(三)引领型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在贵阳贵安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入统。

2.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规模,且同比增长25%以上;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规模,且同比增长15%以上;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规模,且同比增长10%以上;当年新入统企业软件业务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规模。

3.企业主要从事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区块链等大数据新领域相关业务。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5.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软件业务收入比重在6%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在市场中具备较高竞争力。

7.企业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都在良好等级以上,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文件原文:筑府办函〔2020〕9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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