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2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贵阳市作为全国第三批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城市,2021年12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向贵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交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申请,2022年6月底前要完成省级初评工作,下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正式组织验收。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国家食品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高标准的迎接2022年国家验收评估,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攻坚方案》分为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组成。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通过创建,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得到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严格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为全市谱写“强省会”新篇章打下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力争顺利通过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
(二)明确了主要任务。一是持续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单位要做到补齐创城指标短板、强化食品安全治理、严格食品安全过程监管、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治理。全面贯彻落实《贵阳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筑党发〔2020〕10号)和《贵阳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专项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指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全市各级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各级各单位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指标任务。在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使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晓率达标、超标。突出全市各部门、各行业食品安全示范引领,打造一批可学习、可复制的示范和亮点。
(三)明确了工作步骤。明确了全市创城工作时限及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即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各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巩固提升。加强创建宣传,形成创建浓厚氛围。开展贵阳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并向省食药安委提出初评申请。第二阶段为省级初评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对前期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抓好整改提升。积极做好省级初评工作对接,按照省食药安委要求,充分作好各项工作准备,进一步加大创建氛围营造,开展印证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检查点位和领导访谈准备等工作,高标准迎接省食药安委初评,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初评。第三阶段为国家验收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按照省级初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提升,配合省食药安委向国家提出验收申请。进一步巩固各项业务指标及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印证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检查点位和领导访谈准备等工作,高标准迎接国务院食安委验收,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四)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统筹、条专块统、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三是强化示范带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贵阳市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基础上,强化示范带动,注重亮点打造。四是强化氛围营造。各级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全方位、多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五是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市创建办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建立常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创建攻坚和迎检工作情况。
三、重点名词解释
1.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2.食品安全“六道关口”: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食品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
3.健全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八大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体系、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治理能力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食品产业发展支撑体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4.“十大行动”:风险评估专项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食品生产“小作坊”提质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
5.“三小治理”: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