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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22〕2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2-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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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2-02-18 15: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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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2〕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面有序开展我市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泛营造创建活动氛围,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通过创建,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得到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严格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为全市谱写“强省会”新篇章打下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力争顺利通过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十届市委常委会第245次(扩大)会议上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补短板。强化问题导向,紧盯关键指标短板,对标对表国家创建标准,加快补齐队伍建设、执法装备、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违法案件查办和投诉举报处理等核心指标和否决项目,针对短板指标逐个分析原因,一项一项抓攻坚。强治理。认真把好三个“关口”(污染关、产销关、生产关)。严监管。要坚持长效监管,重点做到“两下一上”(责任向下移、资源往下沉、执法靠上限)。抓重点。突出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治理,抓准食品药品安全的“牛鼻子”。抓农贸市场、抓明厨亮灶、抓冷链物流等。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贵阳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筑党发〔2020〕10号)和《贵阳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专项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严把食品安全“六道关口”,健全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八大体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十大行动”。

(二)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指标任务(具体细则及责任分解详见附件2)。一是扎实做好基础工作。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法规制度,开展风险监测,加强源头治理,确保粮食质量,强化过程监管,加强食品抽检,严格执法办案,强化集中整治,促进社会共治。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投入保障,落实基层装备,强化监管专业化,开展检验检测,强化应急处置,加强风险交流,强化科技支撑。三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过程控制,实施产品追溯,推行责任保险,建设诚信文化。四是保持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创建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五是突出示范引领。强化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机制创新,以及“三小”治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可学习、可复制的示范和亮点。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各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巩固提升。加强创建宣传,形成创建浓厚氛围。开展贵阳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并向省食药安委提出初评申请。

(二)省级初评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对前期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抓好整改提升。积极做好省级初评工作对接,按照省食药安委要求,充分作好各项工作准备,进一步加大创建氛围营造,开展印证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检查点位和领导访谈准备等工作,高标准迎接省食药安委初评,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初评。

(三)国家验收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按照省级初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提升,配合省食药安委向国家提出验收申请。进一步巩固各项业务指标及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印证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检查点位和领导访谈准备等工作,高标准迎接国务院食安委验收,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形成党政统筹、条专块统、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识,成立相应的创建攻坚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创建攻坚各项工作。贵安新区暂不纳入本次创建范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评价细则(2021版)》标准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攻坚子方案于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报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办(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区(市、县、开发区)、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此次攻坚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本地监管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依法、规范、高效。

(三)强化示范带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贵阳市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基础上,强化示范带动,注重亮点打造。对于《评价细则(2021版)》中的示范引领项目必须全力打造。每个市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政法部门在创建工作中至少打造1个亮点项目,每个区(市、县)至少打造2个亮点项目。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级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全方位、多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门要牵头会同市创建办,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和氛围营造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应制定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方案。

(五)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市创建办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建立常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创建攻坚和迎检工作情况。在创建过程中对取得显著业绩的部门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无故未完成创建任务、影响评价验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贵阳市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宁宇(市委副书记、市长)

执行副组长:龙  丛(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陈  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  岚(市政府副市长)

冉  斌(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  昂(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

书 记、主任)

汪  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朝虎(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成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宣宗(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城市综合治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市直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市科协、团市委、筑城海关、机场海关,各区(市、县、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市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城创建办)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药安办),负责创建攻坚工作日常事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食药安办主任)谢国波任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食品安全总监(市政府食药安办副主任)罗军任副主任。创建攻坚过程中,市创建办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创建办的日常工作事务,从市委宣传部、市督办督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宣传和氛围营造、督办督查、资料收集、现场点位部署、领导访谈筹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