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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5-26 14:29:3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问:修订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修订?

答:2021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后实际,在2013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问:编制修订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9﹞2号)》《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贵安新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

问:《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是贵阳贵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贵阳贵安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问:修订后的预案与原预案相比,做了哪些修订?

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原预案的指挥机构为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本次修订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批复》有关规定,设立了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办公室在市应急局,下设公共卫生事件类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下设社会安全事件类办公室在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

2.修订前,原预案规定市级层面只能启动III、IV级应急响应,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权限在省级。修订后,贵阳贵安可以启动I、II、III、IV级应急响应。

3.原预案规定蓝色预警信号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由市政府预警预测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红色预警信号由市政府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统一发布。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并结合贵阳贵安实际,本次修订调整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即各级均有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在发布程序上修改为按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强化了在各行业部门、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间的信息共享,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加符合当前防灾减灾工作的需求,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原预案规定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均由市应急办负责处置。修订后,四大类突发事件由贵阳贵安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负责处置,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协助专项指挥部进行处置。

5.原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负责牵头修订,另有28个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后,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局进行修订,明确了市级44个专项应急预案、11个重要部门应急预案和8个保障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修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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