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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01 18:17:3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为什么要出台《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

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的发展,贵阳市城镇老旧房屋的数量不断增加,房屋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房屋安全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城镇危房整治工作,省、市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并实地调研城镇危房整治,要求守住房屋安全底线,推动危房整治取得实效,切实保障民生。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城镇危房整治的安排部署,统筹全市城镇危房整治工作,贵阳市制定出台了《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

二、《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129号令)《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的城镇危房。

四、什么是危房?

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的规定,对房屋开展调查、检测、评定等一系列活动后,危险性程度被判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

五、《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对各方责任是如何明确的?

答:《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属地政府承担管理责任,生产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房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在危房整治中,各方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危房整治工作。

六、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有哪些工作原则?

答:一是明确责任,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属地政府承担管理责任,生产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房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二是确保安全,以不发生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为底线。三是分级分类。结合危房的鉴定结论、处置建议、产权性质等情况,采取分级分类、一楼一策、清单销号整治危房,既防止危房整治不到位,又防止“一刀切”的情况发生。四是保障民生,危房整治要充分听取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危房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要尽力做好帮扶救助工作,确保群众住有所居。

七、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缓急轻重的原则,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分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为:2023年春节前,全面复查城镇危房,摸清底数,开展集中攻坚,对所有危房挂牌警示,加强管控,制定“一楼一策”的整治措施;对存在坍塌风险的危房,立即撤离居住人员,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确保人员安全。长期目标为:2023年春节后,对危房开展全面整治,通过修缮、加固、重建、地块开发、城市更新等措施切实整治一批危房,出台并实施《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推动城镇危房整治取得实效。

八、贵阳市如何实现城镇危房整治目标?

答:结合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贵阳市分全面复查、集中攻坚、全面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推进危房整治工作。其中,全面复查、集中攻坚阶段对标短期目标,全面整治、巩固提升阶段对标长期目标。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全面复查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主动对接危房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的原则对辖区内危房开展全面复查,摸准危房的产权性质、产权人、管理人、房屋使用现状、实际居住人员详情等基本信息,按照危房管控情况分类建立详实的危房台账。

(二)集中攻坚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1月20日前)。贵阳市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做到“一单位一专班”,对危房建立“一楼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经第三方机构判定存在坍塌风险,需要立即撤离居住人员,对房屋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必须配合属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完成人员搬离,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全面整治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由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指导危房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按照“一楼一策”的整治方案全面推进危房整治工作,确保危房整治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出台《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性文件,不断规范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房整治。

九、危房整治的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等规定,危险房屋可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整治措施。各种整治措施的适用情况如下: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十、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贵阳市推进危房整治主要有四条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住建局的副主任、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贵阳市住建局,由贵阳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对连片集中的城镇危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更新等部门(单位)要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支持危房整治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对危房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予以必要的帮扶和救助。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人、属地政府要为危房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房屋使用的法律责任、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全民防危治危的合力,从根本上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督办督查。由督办督查部门和业务部门组建联合督办督查组,对政府部门、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的工作情况开展督办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或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按照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确保危房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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