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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贵阳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11 17:14:5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第一问:为什么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

答:以住宅工程为试点推行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意义在于增强业主权益保障的可靠性,业主在发现房屋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时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得到及时的维修赔付服务,真正解决业主在房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维修难、赔付难、维权难等痛点难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居住满意度。

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险公司须聘请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对施工质量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报告、提出处理建议等,提示项目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质量缺陷问题,从而有效促进房屋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减少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的发生。

此外,通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通过市场“无形之手”推动政府职能转型,将住宅质量问题从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向保险公司处置进行转变。

第二问:什么是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

答: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是指由保险机构向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在一定范围和规定保险期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住宅(包括投保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范围内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履行维修、赔偿义务的保险。

第三问:保险项目的投保人、受益人分别是谁?

答: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是住宅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保险受益人是住宅所有权人(业主)。

第四问:哪些区可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

答: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区、市、县以及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的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均鼓励建设单位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

其他建设工程及在建住宅工程投保质量缺陷保险项目的,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问:保险项目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如何确定?

答: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项目的保修范围和期限与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期限一致。

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增加附加险种以及延长保险期限。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的建设单位在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需告知业主保险的期限、范围、保险责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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