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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贵阳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0-28 18:04:5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修订背景解读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情报告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我市原应急预案不能适用新时期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二是机构改革后,有的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我市原预案也应进行调整。三是有必要将近几年来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实践中好的做法纳入预案中。

二、目的和意义

及时、有序、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畜牧业的损失和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持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依据

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解读说明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对处置、应急保障、附则共七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这一部分阐明了本次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这一部分明确了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成立的条件和组成人员,以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市级现场指挥部、市级工作指导组、市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级应急专家组、区(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等七类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这一部分包括风险分类、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预警响应、解除预警五个方面内容。按照突发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根据疫情的发生、流行和应对情况,适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风险消除后,由原发布预警的机构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应措施。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这一部分包括规定疫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报告时限与程序、报告内容;明确了对疑似疫情、确认疫情、毗邻区域发生疫情处置要求。

第五部分:应对处置。这一部分包括分级应对、启动响应、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四个方面内容。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说明了具体响应程序和响应措施。应急处置分成综合协调、现场处置等八个组,并对八个组的人员构成及职能职责进行明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符合终止条件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市重防办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重防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发布及善后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要积极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科普宣传、应急演练保障等内容。

第七部分:附则。这一部分包括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三个方面内容。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规定报送备案。疫情应对处置过程中预案未明确的有关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处理。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2月4日印发的《贵阳市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筑府办发〔2013〕21号)同时废止。贵安新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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