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资环〔2021〕25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贵阳贵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中“探索与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的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出台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个章节,包括指导思想、补偿原则、适用范围、实施内容、奖补标准、资金管理等内容。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主要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贵阳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偿原则。一是“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原则;二是“利益共享、绿色发展”原则。
(三)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乌江、珠江干流及支流流经的贵阳市所辖14个区(市、县、开发区)。
2.时间范围。考核周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9月。
3.水质考核。主要包含贵阳市河湖名录107条河流、国控省控断面以及饮用水源地支流等环境敏感河流。
4.水量考核。以省级、市级印发的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值为依据。
(四)实施内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指标以水质为主、兼顾水量。水质、水量两部分独立进行考核,独立核算,考核方式实行按季考核、按年清算。
(五)奖补标准。
1.水质奖补。
(1)排名奖励。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名前3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名后3名,分别处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水质考核按照河流分级级别分别按8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偿(详见办法附件1);对跨区县的河流,当上游水质超标时,考核下游区县应扣除上游入境水污染物当量,扣除上游入境水的影响后水质仍然超标,进行生态补偿(详见办法附件4),同个断面有多种功能属性的,按最高功能属性进行补偿,不累计。
2.水量奖补。
水量考核断面日均流量低于目标值的进行生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日5万元,每月上限为50万元。
水质考核由市生态局具体负责,水量考核由市水务局具体负责。
(六)资金管理。生态补偿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水环境考核排名奖励、饮用水源保护奖补、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能力提升、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与生态保护相关支出。
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每两年对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估,未按时完成治理项目、未达到治理效果或违规使用生态补偿金的区(市、县、开发区)2年内不享受生态补偿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