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要求,2021年5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关于鼓励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24号)。三年多以来,该政策措施对我市高质量对外开放、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内容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以及《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12 号)的流程,市商务局牵头编制《贵阳市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
二、主要目标
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先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五个部分,即:推进高质量利用外资、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其它。
推进高质量利用外资板块明确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国家(地区)以及引进方式。
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板块从落实投资准入、优化审批备案流程、构建服务体系、提高工作便利度等方面进行规定。
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板块对贯彻外商投资法规、建立投诉机制、强化监管、保护知识产权、参与标准制定、保障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明确。
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板块从加大对外资企业、外资项目、外资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重点区域利用外资的支持力度进行明确,并对外资招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予以特别说明【涉及到对于外资企业的支持方式、支持方向及具体金额将参照省级外资支持政策,根据当年资金预算、外资到位情况、外资到位形式等拟定细则,相关细则将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商定后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
其它板块对支持条件、申报程序、资金来源、文件有效期进行明确。
四、实施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解读单位:贵阳市商务局;政策咨询电话:0851—87973182、8797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