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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贵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5-06-18 10:57:4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制定计划的必要性

制定立法计划是政府立法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通过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经深入调研论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安排,制定政府立法计划,把实践急需、立法条件及时机成熟、各方意见统一的项目作为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地明确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及措施,对立法草案初稿起草、责任部门、工作程序、完成时限、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能更好地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增强自觉性、调动积极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人力、物力,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开展,避免工作盲目无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制定计划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围绕“一圈两场三改”“农村五治”“四个绿色”行动、增进民生福祉等,持续抓好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水资源环境保护、产业工人队伍服务、数字经济、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地名管理、气候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及立法调研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类项目

地方性法规: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明确分别在4月、6月、10月、12月第一次审议《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阳市产业工人队伍服务促进条例》(暂定名)、《贵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暂定名)的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将这4件法规在政府环节立法工作的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确保市政府如期提交审议。

政府规章: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并与新出台的《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相衔接,在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拟对《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进行专项修订。结合今年立法项目整体时间安排,明确了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其他相关要求,确保如期提交市政府审议。

(二)调研类项目

结合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的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将《贵阳市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贵阳市自然山体保护条例》(暂定名)、《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暂定名)、《贵阳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暂定名)、《贵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暂定名)、《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6件地方性法规,以及《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贵阳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2件政府规章列入了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调研类项目,对立法调研工作责任主体、完成时限进行了安排。

四、立法工作要求

为确保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计划从强化组织领导、调研起草、审查把关、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涉及的各有关责任部门必须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工作开展,确保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和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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