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贵安新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2022年度深化林长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8 17:4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政府:
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为深化贵阳贵安林长制工作改革,结合贵阳贵安实际,我办拟定了《贵阳贵安2022年度深化林长制改革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发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贵安2022年度深化林长制改革工作方案
贵阳市贵安新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贵阳贵安2022年度深化林长制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贵阳贵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抢抓新国发〔2022〕2号文件历史机遇,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坚定不移强生态,着力提升“强省会”竞争优势。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生态立市战略,深化林长制改革,健全完善林长制制度体系,运用林长制工作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林长运行机制
一是夯实林长制工作机构,设立林长制工作处,单设市林长制工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二是强化林长制督办机制,聚焦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运用好“三单一函”(资源清单、问题清单、工作提示单、问题督办函),落实问题销号管理,抓好问题跟踪督办。三是用好林长制考核机制,完善林长制考核细则,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实行分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拓宽“林长+”工作机制
1.探索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在联防联控、联合执法、提前介入、源头管控、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方面强化行刑衔接,加强执法监督,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破坏林草生态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生态警务驿站”,根据辖区森林资源网格划分,设置在乡镇、社区街道、国有林场办公区域或行政村等区域,具备森林生态案事件报警求助、涉林纠纷矛盾调处等功能,夯实基层林业执法力量。
2.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印发工作文件,设立“林长+检察长”工作联络站,互派工作人员参与工作,通过开展“两长”联合巡林巡查、召开联席会议,帮助协调涉林案件线索收集与立案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督办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社会各界关注或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开展联合挂牌督办。开展宣传互训,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与检察干警办理涉林案件的业务水平。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建立“两长”协作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督促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当事人履行修复义务。
3.探索建立“林长+庭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资源审判法庭职能,强化司法服务嵌入林长制,不断加强涉林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形成林草资源保护的合力,切实打通堵点难点,实现涉林案件的纠纷联调、数据共用、资源共享,护航“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以区位条件较好、游览人数较多的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为试点,探索开展林业法治宣传,宣传普及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知识,开展涉林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四、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一)第一阶段(2022年5月1日-6月30日),争取市委编办支持,调整充实林长制工作机构,完成“三定”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定岗定责定人,有序开展林长制各项工作。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对接联系,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林长+检察长”工作指导文件。
(二)第二阶段(2022年7月1日-9月30日),通过2022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增加人员强化市林长办队伍,明确林长制工作专职人员,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林长制各项安排和部署。结合省林长办下发2022年林长制考核工作方案,细化市级年度工作要点,完善市级考核细则,确保考核无漏项。深化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建立“林长+警长”“林长+庭长”工作机制,联合印发工作文件,有序开展各项“林长+”工作协作。
(三)第三阶段(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加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管,会同市督办督察局和相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认真组织开展林长制考核,核查各项工作考核指标印证资料,做好迎接省级林长制考核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深化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取得实效。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协作机制,畅通林长制工作运行,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深化林长制改革。
(二)加强资金保障。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经费保障,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项目储备,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多部门整合资金,多元投入,社会共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为深化林长制改革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完善年度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在深化林长制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林长制考核中按程序兑现激励。对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