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贵安新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林长+庭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09 10:4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以及贵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全面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林长+庭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生态资源审判法庭职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衔接,有力推动林长制在生态司法中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为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力推进贵阳市贵安新区森林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服务保障贵阳市贵安新区林业生态建设,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协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司法功能前置”、“司法确认”为抓手,通过推行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强化诉调对接和释法明理等举措,创新“林长+庭长”协作机制。通过全面实施“林长+庭长”协作机制,以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生态资源审判法庭职能,着力打造司法服务嵌入林长制,不断加强涉林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形成林草资源保护合力,切实打通堵点难点,实现涉林案件的纠纷联调、数据共用、资源共享,护航“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二、协作方式
联合成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贵安新区林长制办公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林草资源保护机制。设立“林长+庭长”联络站,并实行“双挂牌”,双方指定联络员,从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体系、建立焦点问题会商机制、强化林长制履职保障、形成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深化涉林领域改革创新、建立生态司法宣传机制等六个方面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林长+庭长”协作工作顺利实施。
三、协作内容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联防联控,协助林长依法治林。
建立市级“林长+庭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司法机关与林业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依法治林重要工作,商议解决贵阳贵安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执法司法难点问题,依法查处破坏林草生态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保护林草生态资源。对于林长巡查发现、提出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提出参考意见;探索拓展扩大适用林长申请诉前禁令;针对林长可能遇到的危险、打击报复发布人身保护令;围绕林草生态资源管理重点和难点,对林业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二)信息共享及分类处置机制。畅通林业主管部门与法院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时通报易发生涉林违法犯罪的相关信息、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信息研判、情报会商工作,确保信息高效共享。保证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规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法院可根据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要求参加会商,对问题分析研判,提出参考意见。根据不同的问题,分别采取行政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诉前禁令机制。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林区重大非法破坏、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案(事)件。林业行政机关对于调查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在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后,如果违法行为人拒绝执行,且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会导致危害后果扩大或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林业行政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发布诉前禁令。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向违法行为人发布诉前禁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助力行政机关执法。
(四)加强诉源治理,引入公众参与及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指导林业行政机关建立专业调解机构,引入环保组织及志愿者参与,引入专业律师组织,共同组织建立健全贵阳贵安重点林区防控网络,依法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排查林区纠纷隐患,依法开展法治宣传、纠纷调处、司法确认等工作。
(五)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生态资源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建设“两长”协作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在办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时,准许采用打击破坏生态犯罪与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司法模式,督促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积极修复受损生态,最大限度地恢复被毁坏的生态植被,维护青山绿水。统筹贵阳贵安涉林案件生态修复工作,确实不能原地修复的,结合实际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同时,探索认购“碳汇”的替代性修复模式。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人公益服务站,针对部分被告无资金履行生态公益诉讼赔偿义务的情况,由法院判决被告可采取劳务代偿、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替代性履行。由林业行政机关设立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人公益服务站,提供服务点、服务岗位、服务内容,并安排人员对被告进行监督,协助执行生效判决。
(七)深化法治宣传。以区位条件较好、游览人数较多的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为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更好地向公众宣传普及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知识,开展涉林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进一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拓宽公众参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同时,推行涉林案件专业审判模式,对涉林案件进行现场审判。设立环境公益诉讼被告公益服务点,加强涉林违法案件对群众的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