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0 09: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2021年9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通知》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6号)精神,为全面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相关举措深化改革。
二、《通知》中“证照分离”的含义是什么?
“证照分离”改革首先是指“照”和“证”的分离,实现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现在的重点是推动“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顽疾,本质是涉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自 2021年7月1日起,在贵阳贵安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年全国版)》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年贵州版)》(以下简称“两张清单”)要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根据“两张清单”梳理改革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四、《通知》对改革方式做了哪些规定?
一是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是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是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是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两张清单”规定的举措,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积极推进许可证件、文件电子化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
五、《通知》对监管部门的职责有什么要求?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是健全监管规则,要按照国务院、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
三是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通过抽查、信用评级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四是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通过抽查、信用评级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五是强化数据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
六、《通知》有什么意义?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贵阳市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原文:筑府发〔2021〕16号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