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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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宣传

发布日期:2023-03-28 14:4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近日,贵阳经开区一在建项目有二十余名工人在施工现场围堵讨薪。

执法五大队立即派专人前往现场处理;经了解,围堵的工人系该项目木工班组和外架班组工人,因2023年春节前建设单位承诺于春节复工后即行支付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未按承诺支付,导致工人集体围堵讨要工资。

监察员立即对现场的工人信息进行了登记,同时与到我单位投诉的在建项目工人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此次围堵讨薪的工人均未到我单位进行过投诉登记;监察员立即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处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表示,该项目确未按合同约定的80%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和农民工工资,同时表示将近期向公司申请资金,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处理过程中,监察员发现围堵的工人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方式粗暴、在进行维权过程中包工头起主导作用。

鉴于上述情况,监察员一是将围堵的工人疏散、以拉家常方式了解具体情况、稳控工人情绪;二是对现场的工人、班组长、劳务公司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详细宣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贵州省地方法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劳动条件、合同有效期、工资发放周期等合同必备条款的体现和如实约定;三是向工人和各承建单位讲解实名制和六个百分之百的执行细则以及必要性、工人工资的计算和发放依据、工资按月发放等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因工资、工程量、不按时发放等影响公平、公正原则引发的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对现场工人详细的讲解了劳动维权投诉流程和需提供的资料、行政执法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时间流程、双转办要求和建设行业工程款清算具体处理流程;五是针对此次工人聚众、围堵讨薪,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及时拿出化解措施、筹资措施、化解时限等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款、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杜绝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及时筹资,化解纠纷,保证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起上访、群访、缠访等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维护好经开区的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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