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疏堵 平稳化解围堵讨薪
发布日期:2023-04-14 14:5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贵阳完工的公寓项目有工人堵路讨薪。
直属大队监察员立即前往现场处理,经了解堵路讨薪的工人系该项目玻璃幕墙班组的工人,该工程已于2021年底完工,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现场堵路的工人未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过投诉资料。
监察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对现场的工人信息进行登记和简单的询问调查,该班组参与施工的大约有20余名工人,总劳务费用约30万元左右,已由总包单位先行垫付了23万元左右的农民工工资,现还拖欠工人工资约6万余元,涉及工人10余人。
监察员现场联系了建设单位负责人,要求建设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处理。建设单位负责人以不在贵阳为由,拒绝到现场。据建设单位负责人确认,建设单位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约130万元左右,总包单位的总产值约300余万元,总承包单位是垫资施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未给总包单位确认工程结算,导致相关施工班组多次到该项目讨要工人工资和工程款,现场围堵讨薪的幕墙班组被拖欠款项和金额基本属实,但是由于未做工程结算,具体金额需待做完结算后才能确定,另据建设单位负责人确认,该项目未按实名制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所以对工人工资的确认存在较大的难度。
根据了解的情况,监察员对现场的劳务分包负责人详细讲解了违法讨薪的后果,也向该劳务分包人讲明了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现场的工人详细地讲解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的办理程序,针对围堵讨薪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讲解了正常讨薪的合法途径。
经过近一小时的疏导,现场的工人都表示于当日到劳动保障投诉大厅提交投诉材料,按正规的法律程序讨要工资。同时,监察员要求劳务分包人及时通知未到现场的工人,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资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监察员也明确地告知现场的务工人员,我们将依据《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贵州省的相关法规,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场的劳务分包人和工人均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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