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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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也应按法律法规提交离职申请

发布日期:2023-08-14 14:3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2023年7月李某到支队投诉某公司拖欠工资,李某于2023年7月6日至10日在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有打卡记录(第一天打卡异常、其余四天正常打卡),并有李某与公司法人代表就工作一事的聊天记录,同时李某在工作期间存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工作时间玩手机、刷抖音等),并且李某于2023年7月10日微信告知公司法人代表“我(李某)明天不来了”后,第二天就再没到公司工作,也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支队了解情况后对公司法人代表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人代表愿意支付李某的工资,但是要求李某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把工作期间发给李某的电子文档等公司有关的信息删除;办事人员告知李某相关情况,李某表示认同,并到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最终将工资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发给李某。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李某未按法律法规办理离职申请,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

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广大劳动者、企业应学习并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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