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3-30 22:5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4.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授权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7.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8.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区(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包括两部分,一是贵阳市国资委机关,二是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人数82人,在职实有人数:76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24人、工勤编制:8人、离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2017年收支总预算2609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0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
2.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项目支出安排数为24904.17万元,全部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监事会监督企业经济运行管理工作经费、政策研究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维护稳定工作经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市粮食局改制费用、购买贵阳公交社会服务补贴、贵阳公交政策性补贴、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建设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商业流通事务等。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12万元,与2016年相比较减少0.18万元,下降3.4%,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及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12万元,公务接待费为3万元,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今年没有此项经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办公用车。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5、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33万元,比 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19.72万元,上升13.18%。增加原因是人数增加及车改后在职人员的车改补贴发放。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资金为24904.17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
(十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监事会监督企业经济运行管理工作经费、政策研究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维护稳定工作经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