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3-31 18:0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咨询服务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2).制定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
(4).对市政府各类政务服务分厅(经同意暂时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大厅)及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及工作考核。
(5).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及协调。
(6).负责做好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和培训工作。
(7).受理有关部门进入或退出市政务服务大厅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并按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贵阳市直属参公事业单位,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所有预算均为本级预算
3.部门人员构成:
中心共有编制人数19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本年度实有在编人员17名,其中管理人员15 名,工勤人员2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01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8.7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为24.04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101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51万元;项目支出750.28万元。基本支出包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245.4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17.06万元。
2.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项目支出750.28万元,用于以下7个项目:1.政务服务大厅办公运行业务经费2.政务服务大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 3.政务服务大厅网络专线租用费;4.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5.政务服务大厅办公耗材费;6.政务服务大厅智能服务及运营购买; 7.政务服务大厅人员技能培训费。
3.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28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动,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动。具体支出内容:政务服务大厅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与国内、省直对口联系的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等发生的接待费用,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28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动。贵阳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中心保留使用性质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公务用车的公务车1辆,一般性公务用车全部取消。具体支出内容: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运行费用和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及政务服务大厅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
(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本年无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5.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91万元,比 2016年预算增加11.41万元,增加35.11%。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7.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中心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资金为750.28万元。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指财政局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