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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14年综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报告

发布日期:2015-09-08 11:5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一、2014年综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不含贵安新区)

  2014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区财税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努力调整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

  (一)综合财政收入完成情况。2014年,全区综合财政总收入完成266,9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完成调整预算的99.9%,增长17.6%;地方综合财政收入完成167,2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完成调整预算的92.2%,增长8.7%。地方综合财政收入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0,0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增长22.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0,780.4万元,增长24.9%;非税收入完成19,245万元,增长9.5%。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4,5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完成调整预算的75.8%,下降17.8%。具体收入项目详见附表一。

  (二)综合财政支出完成情况。2014年,全区综合财政支出完成307,5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2 %,完成调整预算的80.41%,增长8.8 %。区本级综合财政支出完成296,918.4万元(含下拨乡镇支出7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完成调整预算的79.9%,增长8.8%。区本级支出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42,490.4万元(含下拨乡镇支出7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完成调整预算的97.8%,增长13.5%;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4,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完成调整预算的44%,下降8.4%。具体支出项目详见附表二。

  (三)财政结余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4年全区可用的综合财力为420,410.1万元,乡镇安排支出10,644.5万元,区本级安排409,765.6万元。2014年全区地方综合财政收入完成167,219.6万元、税收返还4,958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补助145,209.9万元(含上级专项补助59,884.7万元)和上年滚存结余96,729.8万元,经开区调入民生资金6,292.8万元,减去上解支出18,411万元,计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0万元,实际支出307,562.8万元(区本级支出296,918.4万元,乡镇支出10,644.5万元),财政收支相抵后结余93,986.3万元,其中:区本级结余93,983.7万元(专项结转14,882.6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78,97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净结余90.1万元,预算外结余36万元),乡镇结余2.6万元。

  二、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4年面对经济增速放缓、财政压力加大的大环境,我们坚持把稳增长放在首位,把保支出作为重点,把严管理作为保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一)涵养财源与强化征管并举,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是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了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安排扶持小微企业资金900万元,涵养税源,培植财源。二是加强收入征管。面对财政收入工作中存在减收增支等诸多因素,全区财税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盯收入目标任务,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及重点项目指挥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收入结构优化、质量提升。2014年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为83.96%,比上年提高了1.85个百分点。

  (二)增加投入与完善机制并重,着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支出达到173,41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1.72 %,比上年增长11.76 %,增加18,249.5万元。一是全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压缩各部门行政经费8%,全部安排用于我区“9+3”,2014年全区教育经费支出76,799.8万元,同比增长17.06%,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0.53个百分点。二是积极促进创业和就业。全年共筹集就业资金2,558万元,开展农村劳动力扶贫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帮助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三是支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年共统筹安排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919万元。严格执行10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1.95元,有力的保障了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四是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工作。全年共拨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各项补助资金13,793.25万元,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五是加大计生投入力度。全年累计投入计生利益导向资金2,426.8万元,人均计生经费投入18元,确保“双降”目标的实现。六是加大公共安全保障力度。全年拨付公共安全经费6,154.15万元,比上年增长14.87%,极大提高了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推进“平安花溪”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对“三农”投入达115,850万元,增长18.5%,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促进了我区农业生产发展。二是纵深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支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2014年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个行动计划项目206个,投入财政资金3,012.87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2,236万元,市级奖补资金419.2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57.62万元。

  (四)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入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2014年财政投入花溪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点自然村寨搬迁1,800万元、湿地公园运行维护支出2,013.2万元,投入垃圾处置5,002.99万元。

  (五)统筹协调调度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2014年共协调调度资金15.88 亿元用于支持花溪十里河滩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确保了我区重大项目的建设需要。

  (六)清理甄别政府性存量债务,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按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对我区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政府性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并按举借债务的性质把我区政府性存量债务划分为一般性政府债务和专项政府性债务,为下一步将政府性存量债务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拟定了花溪区2015年至2019年五年偿债计划方案,确保我区政府性债务举借规模有控制,风险有防范,实现发展资金融得了、管得住、用得好、还得上。

  (七)加强预算管理,努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实行“三公”经费支出月报制度,对“三公”经费执行中变化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核实监督,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全区“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30%。二是开展财政存量资金的摸底调查,掌握财政存量资金底数,为盘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奠定基础。三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业务。2014年政府采购计划资金12,339.01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10,932.67万元,节约资金1,406.34万元,资金节约率11.4%。四是评审全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结算264项,报审预、结算金额296,677.3万元,审定预、结算金额274,364.2万元,审减22,313.1万元,审减率7.52%。五是积极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体系框架,开展了对茶产业建设等项目及部门预算的绩效试评价工作。

  总的来看,2014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区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对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财政监管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广泛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2015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全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区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牢牢守住“经济发展”和“生态改善”两条底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质量和效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改善民生;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我区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综合考虑影响全区财政收支的主要因素,对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安排如下(不含贵安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考虑“营改增”减收因素安排为136,828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4%,公共财政算支出安排213,131.5万元(区本级安排200,357万元,乡镇安排12,77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9.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1,2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29.9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84,182.1万元(区本级安排84,179.5万元,乡镇安排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1.6%;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8,798.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7,401.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安排3,07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3,257.2万元。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现将公共财政预算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及其他预算的具体安排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

  1、收入情况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为136,828万元,增长1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117,228万元,增长16.32%,非税收入安排19,600万元,增长1.84%,预算外收入预算3,144万元。

  (1)税收收入

  增值税安排7,500万元,增长0.35%。

  营业税安排54,487万元,增长31.47%。

  企业所得税安排7,683万元,增长10.3%。

  个人所得税安排2,656万元,增长5.93%。

  资源税安排77万元,增长5.34%。

  城市维护建设税安排3,502万元,增长5.95%。

  房产税安排1,802万元,增长5.93%。

  印花税安排2,442万元,增长5.92%。

  城镇土地使用税安排1,229万元,增长5.92%。

  土地增值税安排8,970万元,增长5.93%。

  耕地占用税安排19,086万元,增长5.93%。

  契税安排7,794万元,增长5.93%。

  (2)非税收入

  专项收入安排3,180万元,增长10.6%。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7,010万元,下降0.06%。

  罚没收入安排3,050万元,下降 0.04%。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0万元,增长12.31%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6,100万元,增长0.6%。

  其他收入安排10万元,下降44.75%。

  (3)预算外教育收费收入安排3,144万元,增长18.08%

  2、财力情况安排: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6,828万元,预算外收入3,14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73,612.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5,008.7万元(含预算外结余36万元),调入资金7,736.7万元(从经开区调入民生资金5,740.7万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1,996万元),上解省、市支出20,018.5万元,全区可用财力为216,311.5万元,乡镇安排支出12,774.5万元,区本级可安排的支出203,537万元。

  3、区本级支出功能分类安排情况:区本级预算支出203,537万元(含预算外支出3,18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8,004.2万元,下降33.3%,主要是上年在此款安排的偿债资金3,700万元、微型企业补偿资金减少895万元、湿地公园及5个社区服务中心、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科目共6,878.9万元调整到其他款项,剔除上述因素后今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0.36%。

  (2)国防支出预算90万元,增长157.1%,主要是增加经开片区民兵事业经费等55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0,251.5万元,下降28%,主要是减少安排“两严一降”经费等支出。

  (4)教育支出73,164.8万元(含预算外支出3,180万元),增长12.57%。

  (5)科学技术支出5,118.7万元,增长71.5%,主要是今年此款增加安排园区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上年在一般公共服务安排支出,今年调整到该款项支出,剔除此因素后今年科学技术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4.29%。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98.9万元,下降21%。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上年结转安排的专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2.9万元,增长72.5%,主要是5个社区服务中心支出,上年安排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今年预算安排到该款项支出,剔除此因素后今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14.77%。

  (8)医疗卫生支出11,303.5万元,下降10.3%。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卫生院今年下划各乡镇,由乡级财政安排预算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4,810.2万元,增长332%,增长原因一是湿地公园管理处上年安排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今年预算安排到该款项支出1,842万元,二是增加上年市下专款关闭煤矿奖励资金1,300万元的结转支出,剔除上述因素后今年节能环保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49.8%。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171.6万元,下降7%,下降原因主要是上年预算安排时上级专款结转安排较大。

  (11)农林水事务支出18,791.6万元,增长20.7%。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从政府性基金调入的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12)交通运输1,311.9万元,增长47.7%,主要是增加上年专项结转市专款340万元,剔除上述因素后今年交通运输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13.38%。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09.4万元,增长40.4%,增长较大原因主要是增加上年市下专项结转支出221.3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462.6万元,下降80.6%,下降原因主要是明秀宾馆拆迁安置费比上年减少1,800万元。

  (15)国土资源气象事务支出65.4万元,下降82%,主要是减少上年结转安排专款300万元,剔除此因素后今年国土资源气象事务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2.3%。

  (16)住房保障支出495.1万元。主要是安排上年结转的专项支出,与上年年初预算不可比,上年没有安排此项支出。

  (17)预备费支出5,891万元,增长6.6 %。

  (18)其他支出16,823.7万元,增长1044.9%,主要是增加预留调资经费。

  4、区本级支出经济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59,891.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1,832.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69万元。

  (4)对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1,300万元。

  (5)债务利息支出5,000万元。

  (6)其他支资本性支出34,224.4万元。

  (8)其他支出10,5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情况安排: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为31,200万元,下降29.94%。

  (1)土地划拨收入安排30,000万元,下降16.0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今年征地计划的实际情况安排的。

  (2)城配套费收入安排1,200万元,下降20.6%。比上年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上年有清欠收入,今年减少了清欠收入。

  2、财力情况安排:本年收入预算31,200万元,上年结余78,975.4万元,调出上年结余1,996万元(按财政部2014年财预[2014]368号件精神从2015年起,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育林基金支出、植被恢复费、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等十一项政府性基金调入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扣除借给南环线建设资金24,000万元,全区可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支出84,182.1万元,其中:乡镇安排2.6万元,区本级可安排的支出84,179.5万元。

  3、区本级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2,723万元,下降15.3%。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征地拆迁补偿支出。

  (2)农林水事务支出2万元,下降 99.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00万元,与上年不可比。上年无此项支出,今年安排的是上年市下专款的结转支出。

  (4)其他支出1,354.4万元,下降78.5%。主要是减少煤矿关闭补偿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8,798.9万元,支出安排17,401.41万元,加上年结余13,482.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4,879.79万元。

  收入方面: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88.3万元。

  (2)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14.16万元。

  (3)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1.02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34.9万元。

  (5)失业保险基金594.35万元。

  (6)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66.17万元。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740万元。

  支出方面: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477.81万元。

  (2)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14.16万元。

  (3)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1.02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34.9万元。

  (5)失业保险基金594.35万元。

  (6)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66.17万元。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35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我区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共计3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474.2万元,上年结余1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657.2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598万元,费用性支出1,059.2万元。

  (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区本级部门预算涵盖58个部门和5个社区服务中心,比2014年减少了1个部门,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下半年进行机构改革后,减少了卫生局、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同时新增了卫计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的财政收入预算为9,897.5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下降0.3%;支出预算为147,49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6.7%。以上收支预算详见附表七和附表八。

  四、完成2015年财政工作措施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经济稳定增长。一是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正确把握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来,加强政策预调微调,均衡地拉动增长。二是以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为契机,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投资拉动增长的关键作用,切实提高投资效率。三是发挥消费稳定增长的基础作用,努力扩大就业,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四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激发企业活力。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高度重视培植增长型、骨干型和稳定型财源,为实现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基础。五是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夯实增收基础。六是认真研究中央、省、市扶持政策,依托我区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区优势,筛选符合政策导向的财源项目,全力以赴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扶持,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二)加强税收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全面把握税源变化趋势,加强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做好政策变化对我区财政收支影响情况分析,提出合理的应对方案,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继续支持税收征管部门深挖税源,确保应收尽收。三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三)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民生支出。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完善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二是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保障流动儿童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三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四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是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工作。

  (四)着力创新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在支出管理上,提升效益。督促配合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前编制好项目支出计划,把专项资金预算细化到项目,到实施单位,努力减少有资金无项目或有资金等项目的情况发生,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见效益。二是有序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财政资金的调度拨付,提高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三是加大对预算执行的中期调整力度,对执行不好,效益不佳的项目预算予以取消,统筹用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其他重点项目,激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减少财政资金闲置沉淀。四是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督促问效。对重大项目要编制绩效目标,逐步改变要钱容易,花钱随意的现象,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全面开展部门自评,加强重点监督和重点评价,逐步建立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意识。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制度建设,抓好规章制度的执行。三是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和适应新时期财政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抓好财政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015年全区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按照区委总体部署和要求,坚定信心,积极作为,奋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全力推进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纵深打造花溪发展升级版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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