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24 13:1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2018年我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54号)精神规范公务费的使用,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2018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继续实行定额“零增长”,“三公”经费要求各单位按较上年只减不增原则编制,控制行政成本,大力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预算内的公务费按在册在编人员人均5000元/人/年计算(公、检、法、司部门以及学校、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办公经费、接待费、交通费等。小车费预算实行“零增长”,继续按公务用车财政负担数每辆车10000元核定。
2018年汇总全市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2152.55万元(市直部门汇总1900.99万元,乡镇汇总251.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4.73万元(市直部门汇总392.17万元,乡镇汇总92.56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7.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9.82万元(市直部门汇总1220.82万元,乡镇汇总159万元);公务车购置费278万元,主要是公安局购置特种车;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为市直部门预算。
2018年全市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量较上年预算同比下降13.29%,其中市直部门同比下降10.56%,乡镇同比下降29.51%。市直部门、乡镇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清镇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