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林许准〔2025〕贵阳005号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贵州黔盛兴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5-01-23 18:3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州黔盛兴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向国药集团北京华邈药业有限公司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Saiga tatarica)795公斤,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Saiga tatarica)200公斤。以上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用途均为药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3日,逾期无效。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