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林许准〔2025〕贵阳020号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观山湖区嘉嘉宠物店办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5-07-18 13:5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观山湖区嘉嘉宠物店:
你商户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决定如下:
同意你商户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物种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1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1只、太阳尾椎鹦鹉(Aratinga solstitialis)2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1只共计5只鹦鹉用于展示展演,展演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青云市集中心广场,展演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8月4日,逾期无效。
请你商户在展演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野生动物福利,运输过程中依法向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动物检疫证明,并自觉接受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