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林许准〔2025〕贵阳021号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贵州森林野生动物园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 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5-08-15 17:3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州森林野生动物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向贵州欣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Ⅱ物种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28只,用于人工繁育和展示展演。
请你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逃逸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动物的安全,依法向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动物检疫证明。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逾期无效。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