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林许准〔2025〕贵阳022号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贵州森林野生动物园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事项的 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5-08-15 17:3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州森林野生动物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决定如下:
同意你公司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Ⅱ物种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2只、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2只、网纹蟒(Malayopython reticulatus)1条、红尾蚺(Boa constrictor)2条、球蟒(Python regius)2条借展给贵州欣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展演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创路街道新添花鸟大世界四楼,借展时间: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逾期无效。
请你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依法向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动物检疫证明,借展单位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自觉接受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