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 “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09:0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贵阳贵安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提升河道水质,强化河流管控,加快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实有效”转变,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流,决定在贵阳贵安开展“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区(市、县、开发区)全面排查管辖范围内河流存在的“四乱”问题、污水散排问题、垃圾漂浮物问题、设施破损问题、违规种植问题、堤岸安全隐患问题等,依法依规进行整改。严格清理整治影响水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恢复河道行洪通道,修复岸线生态环境,切实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河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利用,实现永续发展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时间
(一)2023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全面排查省级河流乌江(贵阳段)、猫跳河、南明河、涟江、三岔河及设市级河长的32条河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2023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县级河流、乡级河流、村级河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即处理或上报解决,长期坚持。
(三)2023年5月中旬,贵阳贵安河长办将加强现场督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复核,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通过河长令、督办单、交办单等形式进行督导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提醒,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底河长制工作考核。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河流沿线的“四乱”(乱占、乱建、乱堆、乱采)问题,以及妨碍行洪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河流沿线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非法取水、违规种植、违法采砂、破坏设施设备等行为,创建良好的河流人文环境;
(三)整治河流沿线的污水散排、溢流问题;
(四)整治河床内和河流沿线的垃圾、漂浮物等,以及沿线环境卫生死角和盲点;
(五)修复河流沿线损坏或破损的设施设备,治理河流堤岸存在的安全隐患,重要点位设置防溺水公示牌。
四、组织实施
(一)设省级河长的河流和设市级河长的河流,由属地县级河长办统筹水务、城管、住建、生态、农业等部门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导行业主管部门整改落实,立行立改。贵阳贵安河长办将现场复核、暗查暗访,督导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整改,并将现场复核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
(二)设县级河长、乡级河长、村级河长的河流,由属地乡、村两级河长组织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或上报处理。县级河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乡、村级解决具体问题,并负责现场复核,督导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
各区(市、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区(市、县、开发区)河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整改,确保“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
“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全面摸排,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整治效果,做到公正严明、依法依规。同时要公正执法、实事求是,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大宣传,强化保障
通过此次“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优化相关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各级河长、河长制责任单位在河湖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介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企事业单位自觉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意识。
(四)信息报送,及时有效
各区(市、县、开发区)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设省级河长的河流和设市级河长的河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县级河流、乡级河流、村级河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贵阳贵安河长制办公室曾丰建处,联系电话:15285427765,邮箱:794346993@qq.com。贵阳贵安河长办将汇总各区(市、县、开发区)报送的工作总结,评先选优,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按程序呈报市级总河长。
贵阳贵安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