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18:5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黔教督〔2021〕10)部署,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现制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7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黔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整治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教育主阵地作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带来的社会问题,努力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任务分工
(一)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5号),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前置审批事项(即先证后照)。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市场准入,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后,根据申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同时加强登记管理,对存在未按规定年报、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牵头部门:注册登记指导处、注册登记许可处,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二)加强培训广告管控。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要求,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学科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二是对已经发布的校外学科培训广告进行清查,对违法广告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广告经营者参加的行政指导会,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在8月30日前拆除已发布的校外学科培训广告(线上线下)。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广告法规定的要立案查处。三是坚决查处变相发布校外学科培训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有偿新闻发布校外学科培训广告,以教育资讯专版(栏)节目形式、专家(名称)访谈、咨询等方式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其他广告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不得发布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的培训广告。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广告管理,参照本文件通知要求执行。(牵头部门:广告处,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三)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供餐单位、培训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是否原料采购控制及加工制作过程管控,严格执行进货台账记录,贮存、使用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操作间布局以及三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具是否严格消毒,食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餐品是否按规定留样等。同时加强对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培训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牵头部门:餐饮处,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四)加强价格、网络交易以及反垄断等重点环节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重点检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等价格诈欺行为,不得通过虚构教师资历、资质和教学经历、夸大培训效果、使用不真实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法严厉打击垄断经营以及网络违规交易行为。(牵头部门:价监处、竞争直销监管处、网络交易监管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五)加强信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查处的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充分运用“双随机”、信用信息公示以及失信名单等手段,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及时归集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查结果等,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向社会进行公示(牵头部门:信用监管处,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六)切实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畅通渠道,依法受理市场监管领域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理。同时认真做好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舆情信息。(牵头部门:消保处、应急处,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即日至8月30日前)。摸清底数,做好政策解释宣传,与教育部门联合召开行政指导会,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和守法经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履行义务与责任。
(二)整治阶段(2021年即日至11月)。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三)督促提升(2021年10月-11月)。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市局机关将分工作领域对全市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适时通报调研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全程把握整治工作进度,具体工作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与执法联动,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实现信息抄告、资源共享、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制度,积极构建基于大数据运用条件下的纵向协同、横向配合、快速反应的组织指挥体系。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突出整治重点,狠抓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例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
(四)及时反馈报告。各级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工作信息质量,遇到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进展、涉及面广的事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