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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能力提升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1-28 14:5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民宗委<贵州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1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以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能力提升双百工程(以下简称“民族教育双百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内涵建设,促进民族中小学(幼儿园)质量提高和特色发展,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打造民族教学名师,带动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探索民族地区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有效途径。

——建设100所民族特色示范学校。通过民族特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推动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办学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进一步显现。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优秀教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习困难学生教育保育、优质课堂打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地方民族文化特色课程建设、学校文化特色创建、学生社团及兴趣小组建设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域特色,为学生未来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能力打下基础。

——遴选培养100名民族教育教学名师。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民族教育教学名师作为培养对象,通过专业化、个性化培养,使其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创建适合民族地区学生特点的教育教学方式,发挥学科教学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其学科课程与地方课程资源有效整合能力,将国家课程进行地方化、民族化和校本化改造;提升教学研修团队主持引领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教学团队,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主要工作

(一)双百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1.实施100所民族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基本工作流程为:评审与遴选→支持与建设→评估与认定。对民族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对象主要支持内容包括:指导制定学校内涵发展计划,开展校长、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和部分骨干教师的专题培训;建设完善一批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课程;建设一批以民族教育教学名师为引领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特色优势学科教学团队;有效支持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与学科核心素养的提升,加强基于民族优势学科的理科教学,推进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升级行动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创建具有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特色的校园环境;创办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多样化学生社团和课外兴趣小组等。

2.实施100名民族教育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基本工作流程为:评审与遴选→培养与指导→评估与认定。对民族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开展培训培养工作,以集中培训、师徒结对、访学研修、研究体验等方式进行;指导教学研修团队组建,帮助其组建一个由校内外7-10名中青年教师组成的研修团队,开展团队教师学科课程专业素养的训练与培养,进行国家课程地方化、民族化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建设;指导其开展课题研究,开展民族教育课题式研修,进行基于民族地区实际和民族学生特点的教学改进和教学模式改造研究,探索民族地区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有效途径等。

(二)双百工程建设培养对象的遴选

1.申报范围

申报“双百工程”建设培养对象一般应为民族地区即三个自治州十一个自治县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或其他地区长期冠名的民族中学、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民族小学、民族幼儿园或已获评为省级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的学校和教师;上述学校聘请的民间艺人和国家级、省级、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专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3年以上也可申报。

2.民族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对象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民族特色示范学校建设的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获奖:近3年来,学校在教育质量、办学特色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的表彰,学校教师和学生多次获得相关奖励;

(2)教育质量:学校教学成绩本县中上水平,其中至少有一个学科在本地教学水平和质量处于领先水平;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或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发展方面有具体措施并取得良好成绩;

(3)特色发展:学校在优势特色学科特色课程建设、学校文化特色创建、民族特色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建设、特色学生社团及兴趣小组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学校在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师资引进与培养、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相关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具有具体的措施,能有效开展相关教学。

  1. 民族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民族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方法有一定特色,关心热爱学生,是学校或当地公认的名师或优秀教师;

    (2)任教学科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成绩在同级同类学校处于前列,在培养学生学科学习兴趣、培养学科特长生方面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多名学生获得过县(市)级以上各种奖励;

    (3)将任教学科主动与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生产生活环境等有机结合并写过相关的论文、经验总结和教学设计,做过相关资源收集与开发;

    (4)近3年来,上过县(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或担任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的主讲教师,或参与过有关单位和机构组织的汇报演出、大型活动等;

    (5)专门从事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3年以上,能提供1年以上详细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主持和参与开发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资源,参与过各种大型活动并获得相关部门表彰,不受本条条件(2)限制,可参与申报;

    对于人口较少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省级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改革开放之前授牌的民族中小学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三)工程建设安排

    双百工程建设培养对象每年遴选一批,每批遴选20所学校和20名教师。其建设周期为3年,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单位予以授牌。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双百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民族教育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省民宗委文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下设民族教育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二)建立双百工程咨询指导委员会

    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主要由各教育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主要工作:建立“贵州省民族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评估标准”和“贵州省民族教育教学名师建设评估标准”;负责第三方教育服务机构遴选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跟踪评估情况进行指导;负责对整个项目推进工作评估,并负责验收时的专业评估。

    (三)建立双百工程专业服务机制

    通过购买专业服务,推进项目建设专业化、社会化。购买服务主要内容:民族教育双百工程建设学校管理者培训、教师培训;民族教育双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个性化指导。

    对进入民族教育双百工程的学校在科学、数学等薄弱学科进行研究指导,并在即将实施的“民族地区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给予倾斜。

    (四)设立双百工程专项资金

    对进入民族教育双百工程建设培养计划的学校和教师在建设周期内给予一定建设资金;对承担专业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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