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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9 09:3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利用互联网申报补贴,实现“不见面”服务落实政策

1.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创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报送相关材料扫描件或清晰度较高的照片,所需提交的参保凭证、工商执照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中,能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各街道(乡镇)受理机构要明确接收两项补贴申请资料的电子邮箱,并对外进行公布。

2.2020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工作中,申请复评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提交相关初审、复审材料,不再提交纸质资料。

二、合理放宽补贴审核条件,进一步减轻创业实体负担

3.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此次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营业的,可视为正常营业,累计计算营业时间,申领相应补贴。

4.上年度已成功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未期满,本年度继续申领的,只需上传《申领表》并附已缴的创业场所租金图片,即可兑现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5.降低评选“农民返乡创业之星”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选要求,以带动就业人数为主要标准。重在树立创业致富典型,营造返乡创业带动就业良好氛围。

6.根据此次疫情对我市企业的影响情况,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创业平台补助的持续达标考核工作中,合理降低主要指标标准,将入驻率降至50%,入驻企业存活率降至40%,带动就业人数降至70人。

三、延长政策申报时间,缓解防疫特殊时期创业实体困难

7.各区(市、县)向市就业中心报送2020年度返乡农民工创业一次性补助初审资料和“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申报材料的时间均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

8.2020年度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的申请时间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

四、以适应防疫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模式

9.简化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流程,联席会议审批简化为联合签字审批。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创业相关补贴时,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模式或简化联席会议审批流程,审批合格的及时予以发放。

五、提前兑现创业扶持补助,助力孵化载体渡过难关

10.2020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工作提前到2020年3月,基地通过复评后,将提前兑现本年度的创业平台补助资金。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民生情怀,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加强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发挥好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助力创业实体解困的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以上政策申报及审批流程仅限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结束后即恢复原流程。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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