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地员工返筑返岗交通费用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16:3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部、经开区人力资源局、贵阳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办公室、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事务发展局:
根据《市统筹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组织外地员工尽快返岗的通知》(筑疫控经发办〔2020〕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外地员工返筑返岗交通费用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执行补助人员范围、时间段、类型
(一)补助人员范围:贵阳市域外返筑返岗和新应聘上岗的市内建筑工地、工业企业、互联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员工。建筑工地、企业的认定依据或名单由区(市、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协调本地住建、工信、发改、统计部门提供。
(二)补助时间段:2020年2月10日至2月27日期间。
(三)补助类型:
1.企业包车:企业通过自行包车或企业间拼车方式组织贵阳市域外员工返筑返岗的,根据企业提供的有效凭证给予包车资金全额补助。
2.自行返岗:乘铁路列车、公路客车由贵阳市域外自行返筑返岗的企业员工,凭车票给予一次性返岗路费补助(其中:公路客车依据车票票面价格给予全额补助;普速列车,按照当次列车硬座车票价格给予全额补助;高铁动车组列车,按照当次列车二等座车票价格给予全额补助)。
企业自行包车或企业间拼车存在困难,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安排车辆的,不再给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二、严格执行补助申报主体、申报时间及兑付时间
(一)补助申报主体:企业包车补助及自行返岗员工补助,均由企业收集汇总相关有效凭据后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补助申报时间:企业包车补助及自行返岗员工补助,由各企业收集汇总相关有效凭据后,于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统一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三)补助兑付时间:各区(市、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报财政部门审定后,于3月15日至3月30日期间由各区(市、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兑付有关补助资金,相关资金由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4月5日前将汇总的本地补助资金兑付情况表(附件2)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审定后,市财政局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部门。
(二)各区(市、县、开发区)应当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拨付程序和凭据备查。
(三)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据实兑付和上报相关情况,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将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对各区(市、县、开发区)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全额扣回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区(市、县、开发区)请于2月24日前将具体负责补助资金审核发放的工作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报市人社局就业处。
政策咨询:市人社局就业处,电话:88129029
附件:
3、关于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组织外地员工尽快返岗的通知(筑疫控经发办〔2020〕1号).pdf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