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可以约定吗?
发布日期:2022-06-20 15:3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我们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劳动合同里都写明了,所以周末不算加班。”在某化妆品公司从事销售的营业员小黄本想向公司讨要周末的加班工资,却得到了上面的回答。那么特殊工时制度可以由劳资双方约定吗?
特殊工时制度可以约定,但是最终有效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特殊工时制度主要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此种工时制下,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时,应当按照超时150%、法定节假日300%的标准支付。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