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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2-07-26 09:1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老杨2021年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21年6月,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分立为B、C两家独立法人单位,A公司营业执照注销。老杨等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变化,只是资料所加盖公章由A公司变为C公司 。那么,公司分立后,老杨等人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认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分立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额外再成立了其他公司,那么员工的劳动关系仍然是与原来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产生。第二种就是老杨遇到的这种情况,原公司注销,不再存在,重新成立了其他公司。此时劳动关系与承继原单位权利、义务的新公司产生,也可以在分立时约定的其中的一家新公司承接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变更情况应及时告知员工,完善相应该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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